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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桃園縣一名游姓男子20年老車被馮姓男子偷走,5小時後找回,游男認為車子受損,而且
馮男疑似把車當成作案工具,已貶損他的人格,因此向馮男求償50萬元修車費及高達70萬
美元(約合新台幣2200萬餘元)的精神撫慰金,結果桃園地院法官判賠630元。
這起竊車案發生在103年6月2日晚間8點多,地點在桃園市觀音區,馮男聽到修車費與天價
撫慰金,在法庭上大呼:「怎麼可能賠那麼多錢!」他主張,當時以扳手撬開車門行竊,
最多只是損壞車鎖,不可能這麼多錢。法官檢視游男提出的修車單據,僅認定6300元是
修車費,算上折舊率,審結認為馮男僅須賠償修車費10分之1,也就是630元。
心得:
獅子大開口的結果最後到法院給法官判~只會得到折舊後的金額,奇怪的是為要精神撫慰
金是要用美金來計價呢?難道他是歪果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