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連結:http://udn.com/news/story/6/1186292
台灣汽車法規離奇性舉世無雙,第一、不許可10-20人座小巴(這其實是台灣
鄉間、山區最需要的車種);第二、堅持9座以下小巴後側只需加裝一跟鐵條
象徵性區隔即成客貨兩用車,卻不許雙排座標準的客貨兩用掛牌;第三、獨
步全球設立「幼童專用車」規格(與健康幼稚園火燒車有關),全世界無一
車廠生產。
泰國「雙排座貨卡」外銷來台,我國卻只准在雙排坐人客車或後斗載貨的貨
車二者擇一掛牌,就是不准「客貨兩用」,只因與我國獨創的客貨兩用標準
不同。泰國則因這種真正實用款的客、貨兼得車種,與其10-18人座小巴實用
暢銷,成就了「東亞底特律」與外銷「破兆」的成績。
未對需求認真立法
小型客車或稱公共小型公車簡稱「小巴」,在台灣硬切為9座以下小巴,中巴
實際上仍被列管在甲乙丙丁類的「大客車」項目中,其實尺寸6至7米載客量
在10至20人之間的,國際間仍統稱為「小巴」,可行駛於客運量較低、偏遠
服務、彎多路窄的地區,正是台灣2/3山地特別需要的車種,但超過10人全都
被納入大巴士管理。
由於香港、澳門路窄車多,且彎路多而窄,這類20座以下小巴在公車發展史
上佔重要地位。香港的16人座公共小巴營運制度更是獨立在一般公車外。台
灣現行大客車則分成甲、乙、丙、丁四大類,但這只是限制駕駛執照的區分
。而10人座以上全部都屬於有大客車執照才能駕駛的車種。
至於誰管這件事?交通部路政司掌握了「國內汽車製造業出產汽車及國外進
口汽車規格案件之審查事項」的重要任務更由編制正式6人、約聘1人的「監
理科」單位在控管。
3、5科員掌國計
總計路政司監理科掌管了:全國公路機構組織之審議、公路監理業務之督導
及考核(包括公路監理業務之策劃審核、汽車駕駛人考驗、發照、訓練管理
、汽車檢驗、審驗、發照管理業務)、危險物品運輸管理、公路從業人員訓
練計畫審議、路政法規之擬議及國內汽車製造業出產汽車及國外進口汽車規
格案件審議。
單是看這些,可以想見這幾個人何其神通廣大?也因此,目前負責台灣公路
運輸交通安全督導業務的組織,就是72年成立的「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
委員會」,職掌為: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策劃、協調、督導與執行,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計畫、執行之審議、監督與查核,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修訂建
議。
疊床架屋有權無責
道安會這個組織則設有督導、秘書2組,有主委1人,由部長兼任,另置副主
委3人,委員27人;並設視察1人、技正3人、專員2人、科員2人、書記1人辦
理工程、監理、執法、教育、宣導、秘書業務。簡言之,委員會是完全不用
負責的,編制人也是有權無責的。
而「幼童專用車」的發源,與1992年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有關,導致最後
針對一般幼稚園載運兒童必須使用特定的「幼童專用車」,成為全世界獨一
無二的規定,諷刺的是在台灣並無真正自己汽車工業的情況下,至今全球已
找不到這類車種可買,儘管幼稚園依然有零星需求,也只能老車續用,未來
堪虞。
業者表示,台灣雖然號稱「解嚴」,事實上只有「政治」名目的解嚴,有關
經濟、交通、財政、金融政策等等,幾乎都沒有解嚴,甚至戒嚴得越來越厲
害。政府一邊談文創產業,一邊卻嚴格限制國人創意;許多國際間大行其道
的產業,在台灣卻是寸步難行。
單以電動車來說,台灣優先卻走到夢見神仙;另一種三輪車竟成為殘障專用
,好不容易開放,竟又裹著小腳,部長換人就又胎死腹中。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究竟是這些官僚的問題呢?還是某些車廠有對他們做一個施壓的動作勒?
鄉民有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