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之銘言:
: : 警方拔槍本來就是剛好
: : 不要動不動就在那邊批評警方執勤的正當性
: 這種新聞最令人同情的就是記者
: 網友言論一面倒的認為警察合理拔槍
: 支持警察
: 記者偏偏可以把少數不知道是不是反串的言論給寫進去
: 真的實在可悲
: 連基本邏輯推理判斷能力都缺乏的人
: 也好意思一寫文章
: 不知道是覺得社會不夠亂還是想帶什麼風向。
: 這種打錯檔的,如果撞到人應該也是肇事逃逸吧
: 反正我到家了才發現打錯檔啊 呵呵
不好意思,這部分我不同意. 網友言論就一定是對的嘛?
一堆人說在美國怎樣怎樣的.
你知道在美國遇到這種情況是不能開槍的嘛?
台灣警察用槍訓練爛到不行...很多情況在美國是會被以謀殺起訴的.
在美國,嫌犯駕車逃逸不准開槍.
嫌犯衝撞,除非警察閃不掉也一樣不准開槍.
基本上要開槍是一定要有危害的生命的時候.
並不是像大家想的那麼隨便.
至於新聞上這種情況喔.自己上youtube找的.
之前有個白目開馬牌的壓到開單警察,就被拉下來上銬送警察局了.
槍是致命武器,非致命情況是不得隨便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