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出門買東西,走在人行道上結果有車擋路,當場不客氣給他照相檢舉下去,
今天收到警察局來函
陳先生/小姐 您好,您於104年x月xx日向本局局長信箱反映意見,經查處答覆如下: 有
關反映事項,車號xxxx等3部自小客車於2015年x月xx日x時xx分,在南屯區公益路與河
南路口違停一案,經審酌所附違規事證,車號AAAA自小客車,違規行為查證屬實,惟
適逢杜鵑颱風來襲期間,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同時,本市15公尺以上平面道路的
紅黃線路段開放停車措施,並在宣布恢復上班日的上午7時(例假日則為上午8時)停止適
用,本分局據此不予舉發;至於車號BBBB、CCCC等2部自小客車違停人行道,查非
前揭開放措施適用範圍,違規行為查證屬實,業依法舉發在案。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
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上 承辦人:第四分局交
通組 警務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好爽,感覺自己像超人一樣執行正義。違規的人給我乖乖繳錢吧,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