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出門買東西,走在人行道上結果有車擋路,當場不客氣給他照相檢舉下去,
今天收到警察局來函
陳先生/小姐 您好,您於104年x月xx日向本局局長信箱反映意見,經查處答覆如下: 有
關反映事項,車號xxxx等3部自小客車於2015年x月xx日x時xx分,在南屯區公益路與河
南路口違停一案,經審酌所附違規事證,車號AAAA自小客車,違規行為查證屬實,惟
適逢杜鵑颱風來襲期間,台中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同時,本市15公尺以上平面道路的
紅黃線路段開放停車措施,並在宣布恢復上班日的上午7時(例假日則為上午8時)停止適
用,本分局據此不予舉發;至於車號BBBB、CCCC等2部自小客車違停人行道,查非
前揭開放措施適用範圍,違規行為查證屬實,業依法舉發在案。 感謝您對警政工作的關
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建言。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敬上 承辦人:第四分局交
通組 警務XXXX 聯絡電話:XXXXXXXXXXXX
好爽,感覺自己像超人一樣執行正義。違規的人給我乖乖繳錢吧,哈哈哈哈哈!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15-10-16 14:42:00原來是你...
作者:
wa88 (DayAndNight)
2015-10-16 14:42:00這你要問 hateOnas 他可是專家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5-10-16 14:43:00加油XD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10-16 14:45:00推你勇氣。在台中居然敢這樣當場拿相機拍違規。
作者:
jorden (William)
2015-10-16 14:46:00推~
作者: jk118inTPE (jk118) 2015-10-16 14:50:00
請繼續,台灣交通靠你了。但要注意安全
作者: kevinkle (悲痛臉龐) 2015-10-16 14:52:00
請麻煩繼續!! 原來是你...讓台灣更美好了 超人
作者: zjbybp 2015-10-16 15:07:00
推一個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10-16 15:07:00甚麼時候才要開發個檢舉直接上傳的app 這樣大家會乖很多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10-16 15:09:00台北記得有出官方app,定位加拍照上傳檢舉。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0-16 15:14:00原來你的興趣跟我一樣~ 加油加油~
作者:
y1324 (騎在豬上的噗)
2015-10-16 15:45:00讚喔 原來有這個管道
作者:
plait (陸翔)
2015-10-16 16:08:00台中違停真的超嚴重的 老家附近一堆雙向道被停成單向
新竹動物園市長不管違建,連違規檢舉APP都不會開發
難怪今天上班遇到一個流氓一直在說"幹哩娘被開單足不爽"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5-10-16 16:16:00+ln不出個iPolice嗎?
作者:
OrzOGC (洞八達人.拖哨天王)
2015-10-16 16:16:00彰化檢舉都沒用
作者:
scent15 (愛吃醋)
2015-10-16 16:18:00真的很爽呀
作者:
shyily (SkyLine)
2015-10-16 16:40:00決定今天晚上在新竹光復路拍一整排
作者:
b54102 (可問江湖頂峰)
2015-10-16 16:45:00有獎金嗎
作者:
NiseMan (-.-a)
2015-10-16 16:49:00無聊
作者:
YCL13 (靜默)
2015-10-16 16:57:00樓上崩潰了嗎?
作者: JamesWU94121 (詹姆士) 2015-10-16 17:05:00
謝謝S大檢舉光復路違停!我也來響應!
作者: steverson 2015-10-16 17:10:00
讚喔
作者:
frank2281 (我現在不在喔!!!!!)
2015-10-16 17:10:00給推!!
作者: steverson 2015-10-16 17:12:00
台灣如果拿先進國家的法律嚴抓 大概一半的人活不下去這就是開發中國家
作者:
NiseMan (-.-a)
2015-10-16 17:22:00崩潰三小?
作者:
winess (好怕的30秒)
2015-10-16 17:25:00讚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0-16 17:29:00確定幫潰了無誤
作者:
wellkom (wellkom)
2015-10-16 17:30:00現在都馬回家拆記憶卡吹冷氣上網檢舉了好嗎?在現場大家都有慶記,下車輸贏對大家都不好
作者:
NiseMan (-.-a)
2015-10-16 17:47:00這裡是車版 昨天ㄧ篇房地產文 今天ㄧ篇檢舉文 要不要改個版名好了?
檢舉是好事。但是心情不好要靠檢舉心情才會好的話,應該要看一下身心科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10-16 17:56:00ff7forever大大說,要檢舉別人,身上要帶防身物品˙˙??請問ff大大,你都是拿著手機,在違規人的面前,大聲的檢舉嗎?
作者:
cmchiu (C.M.)
2015-10-16 17:58:00違規收罰單應該的~ 做得好!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10-16 17:58:00後來ff大大補了一句「除非檢舉人不會發現你」你看這篇文章,警局的回覆公文,不是書面就是電子,難道你以為這警局的回函是大聲朗讀的嗎?不論你用何種方式檢舉,檢舉人是要怎麼發現?(被檢舉人)是要怎麼發現?上傳到警局網站,或者用郵遞書面,才會有這個警局回函,ok?為什麼要帶防身物品?莫非你跑去對方面前,在他面前檢舉?
作者:
yao (ㄧㄠˊ)
2015-10-16 18:03:00樓上 當面拍照當然有可能被視為挑釁而被攻擊....至於檢舉之後 應該還好 除非資料外流
作者:
Toffy (我也不想這樣)
2015-10-16 18:16:00請問原po,是馥漫麵包還是摩斯漢堡的角落?
作者:
playqq (爸爸)
2015-10-16 19:07:00真的很爽
作者:
ballpen (mercy)
2015-10-16 19:17:00功德無量
作者:
ex876 (Pencil)
2015-10-16 19:39:00臺灣大多駕駛水準實在太差 欠檢舉
我有因為拍照檢舉時沒注意到對方車主就在附近差點對方攻擊 當時還好是路過的2名不認識看來有上過健身房的外國人路見不平 對方才悻悻然離開
至於XP1 我看不懂你在講什麼 SORRY除非你能確定你的拍照或錄影行為不可能會被對方發現不然總是會有發生衝突的風險在滴 我的意思就是這樣
作者: barton5614 (winter) 2015-10-16 21:21:00
漢口路也交給你了qq
作者:
kaosps2 (查理~~)
2015-10-17 03:40:00沒多少錢啦 當停車費剛好窮酸魯蛇就窩在車版取暖吧
作者:
ups ((貨幣+信心=趨勢))
2015-10-17 09:18:00讚
作者:
gerkk (小懶熊的寶貝老公)
2015-10-17 22:23:00讚!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5-10-18 02:56:00當作試手機不錯啦 三兩下就幫政府手一隻哀鳳的錢了收
台北市檢舉過一次並排 超麻煩 填一堆資料 結果檢舉還失敗 就不想檢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