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0-18 08:55:00還是一樣啊,難道可以門一直開著橫在馬路上嘛???車門是一個可以橫出在馬路通行的東西嘛????門開著,能不能讓後方駕駛人辨識,也是一個問題,懂嘛?難道執著於車門開多久,會對於訴訟有實際幫助???有想過嘛? 與其爭這個還不如去看如何和解撤告...撤告就船過水無痕,大家相安無事你在爭這個比例?? 今天法官心證,單問你有沒有跟對方和解貴造就達不出來了,要判貴造輕或重,和解是一個關鍵...今天本案單純屬告訴乃論,貴造不思撤告一途,卻只想以釐清責任為由拒不和解,那....檢察官/法官會怎論斷????貴造所引網址,屬非告訴乃論罪,跟告訴乃論有別判一個月,易科值三萬,判兩個月,易科值六萬...自己去換算一下,哪種訴訟策略為最佳解????個人認為,要徵行車影像,要嘛對方死了,要嘛對方要一百萬剩下的,就靠睿智的原PO 自己慢慢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