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國內該正視以絕對速限來區分車道的問題了
其實法律中都有規定,超車要從左側超車
如果能夠把高速公路行駛規則重新修改,可以把內車道的爭議順便解決吧
高速公路的行車規則,其實可以規定僅有最外車道才是可以不限制路權的情況下行駛
其他較內側車道,都必須有超車條件的可能性時,才有路權
也就是說,任何車輛剛上國道時都只有外車道的行車權
如果要換到內車道
(此處內車道指:任兩車道中左側的車道,並非以國道最內側車道為限)
必須有超車的條件,才擁有內車道的路權
所謂的超車條件,即原車道前車車距低於安全車距,或是明顯可預測即將低於安全車距時
(安全車距= 時速(km)/2 公尺 大型車時速(km)-20 公尺)
此時外側車道的車始得具有內車道之路權
當車輛行駛至內車道並超越前車達安全距離後後,若外車道之前方安全距離內已無車
且可預期短時間內可保持安全距離行駛,及喪失內車道的路權,必須換回外車道
若當時駛入內車道時前方的車仍有低於安全距離之可能,則可以再進入更內側的車道
(如果有的話,如3線 4線道國道,以此類推)
只要一旦超車並拉開安全距離後,並且已無超車條件,即應往外車道行駛
如果這樣制定國道行車規則就很明確,什麼時候可以行駛什麼車道
沒超車可能性的車就一律應開在最外側,不論車道數有多少皆應該如此
也沒有哪個車道速限多少的爭議,只有你有沒有那個路權使用車道的問題而已
※ 引述《bianlee (神邏輯)》之銘言:
: 國道開車超速會被罰,龜速前進阻車流,也要吃罰單,且一張五千元,比超速廿公里內罰
: 款三千元還「貴」。攔查慢速車難度較高,有駕駛人接到罰單,以新手駕駛、不知規定等
: 理由申訴免罰,多踢到鐵板。
: 國道公路警察局表示,今年迄九月底,共取締一千五百七十六件在高速公路龜速行駛遭罰
: ;慢速車是以連續錄影動態畫面取締,同時考量車輛前方狀況與旁邊有無車輛,符合取締
: 標準才會開罰。
: 烏龜車惹人怨,警方也常收到駕駛人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檢舉「前車開太慢」,但因行車
: 記錄器公信力低,難據以開罰。
: 國道二隊交通組長梅賢齊指出,在高速公路開得太慢,除妨礙車流順暢,後方車輛若不想
: 跟著烏龜車行駛,變換車道超車,次數一多危及其他駕駛人安全,也可能引起他人不悅,
: 按喇叭、閃燈警告,引發行車糾紛,有必要取締。
: 梅賢齊說,取締慢速車難度較高,申訴比率也較高;為有效執法,員警取締時要留心當地
: 車況,同時避免在上下坡路段、交流道附近執法,降低爭議,另提醒駕駛人不要遠遠看到
: 警車「心虛放慢車速」,成了烏龜車。
: 國道龜速挨罰,一張五千元「貴森森」,不少用路人不甘荷包失血,提出新手上路在高速
: 公路練車、不知有此規定等理由爭取免罰,但多難如願。
: 國道警方接獲的申訴案件中,有人主張被「當時車內時速表是一百公里」,不可能像警方
: 測得的時速那麼慢,質疑雷射槍不夠精準,反怪警方開出烏龍罰單
: 還有一名女子在內側車道慢速行駛,國道員警攔查告發。女駕駛竟稱新手上路,考慮平面
: 道路要與機車爭道,索性到高速公路「練車」,特地行駛內側車道,因為「只須注意右方
: 車況就好了」。
: 有人申訴書只寫「我不服」三個大字,有人洋洋灑灑寫了一大篇,指在內側車道以規定時
: 速行駛,因遇飆車族才放慢。此外,也有人指國道沒有「內側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標
: 誌,冀望免罰。警方說,駕駛人不服取締,裁罰是否撤銷由法官裁判。
: 2015-10-20 03:04:22 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徐葳倫/連線報導
: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259913
: 早該如此 每次內車道都會有路隊長 閃燈叭叭甩都不甩
: 外側車道還比內線快 取締以後要附連續照片 證明中線無車 還不切回去
: 有法規後 快樂表 月經文 以後別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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