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發生車禍,雙方都有肇責(我7對方3)
我本身有保車體險丙式30萬
財損100萬
今年104年7月剛保,10月發生事故
車子兩顆安全氣囊都爆開,送回原場估價後為30萬初
理賠業務員跟我說判定全損,另外由於汽車折損啥毀的所以車體險理賠金額只剩下20萬
然後我肇責7成,所以我這邊他會理賠20*0.7=14萬左右給我
然後對方3成肇責,故會跟對方求償30*0.3=9萬左右給我
兩者加起來算25萬,但維修總金額約31萬
故我要自付6萬左右才能開始修車!
當下聽完之後就說我要考慮一下(因為我哪有辦法一下生出6萬)
後來將這個狀況跟我車廠的朋友,還有保險業務的朋友說明
他們對於這位理賠人員的算法有相當大的懷疑!
1.今年7月剛保而已,怎麼會到10月理賠金額馬上少30%(30萬→20萬)
2.全損和肇責比的部分也很詭異,財損險應該不會跟肇責比有關係
請板上保險的達人們給我一點方向T^T
感覺我自己是一隻待宰的肥羊Q_Q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