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211329 (吶)》之銘言:
: 前幾天在中山北路,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直接撞向我,請到警察後,對方也聯絡保
: 險公司,車損保險公司會全額賠償,可是我的車要修兩個禮拜才會修好,這期間跟對方要代
: 步車費合理嗎?如果對方不付,那我沒車用的這段期間是算自己倒楣嗎?
合理 可是法官不會準的 太多的判例了
今天發生的調表新聞 法官也沒判准 代步費用
你因車禍權益受損 你想要提任何你認為的損失
都是你的權益 至於合不合理 合不合法 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1-18 22:19:00之前看過的情況,不判賠的原因,主要是求償者本身應有其他可以替代的交通運輸工具.但是,營業用卻不同,因為沒有計程車駕駛會有兩台計程車所以,你要求償這塊,那請拿出確切的損失證據,而非自己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