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數字網上跟個人買了一部車子,賣家保證只有司機門被車子a到僅有擦傷,出險
更換車門。其餘都是原板件!
也有寫份買賣合約書,因為合約書內容第四條有現況交車這點所以另外在備註上面著名無
事故、泡水、非ab車、非計程車、除車門換過其餘原板件!!
後來交車回家後牽去保養,保養廠人員告知這台車子有側撞不只有更換車門,連《葉子板
,A柱,司機門下方底盤,避震器的座都有切割過》。
我馬上跟車主反應。(車子是車主跟租車公司租來在轉到自己名下),車主則是裝傻說不知
道有這回事。然後把責任都推給租車公司牽去維修用的他都不知道。
然後咬定我合約書上第四條上有現況交車這個條文。只是我們雙方交車日期都還沒有填。
因為車體熔接已經算是重大事故車了!!
(車主主張沒有傷到大梁不算重大事故車)
請問我這樣在備註上面另外寫的算是有效嗎??
我該先備案詐欺還是找消基會呢…
畢竟車子花了我一部分辛苦錢。拜託大家幫幫忙
車主擺爛不理請問我該怎麼做。
還是現況交車這條就是無法追究了??
拜託。謝謝
http://i.imgur.com/cpa4vPy.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