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ETC通知單沒明細 高公局:個資法規定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5-12-01 16:02:37
基於不爽在沒有任何明細的情況下繳費
經過了一整年的後續處理
來分享一下經過了監理站申訴、地方行政法院駁回、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之過程
與大概的內容~
作者: essex (腳麻 但無腦麻)   2015-12-01 16:08:00
大大真用心,我也很肚爛沒明細憑什麼要我繳費
作者: NightGod (夜神)   2015-12-01 16:10:00
國民黨怎麼還不倒
作者: Clarkliu (noname)   2015-12-01 16:16:00
哈欠
作者: ikuken (肥屁股)   2015-12-01 16:20:00
都走到這了,當然要釋憲啊!應該會贏的,怎麼可以拒絕出具明細就叫人繳費
作者: NewNewBaby (大寶)   2015-12-01 16:42:00
要明細帶證件跑一趟櫃檯應該可以申請吧,手機不是也這樣?
作者: a9202507 (先認真的就輸了。)   2015-12-01 16:43:00
推。小弟目前沒貼etag. 天天走高速。
作者: kecon (肯先生)   2015-12-01 16:58:00
推!
作者: Kreen (每天要更優秀一點)   2015-12-01 17:04:00
推~
作者: mithuang (阿明)   2015-12-01 17:10:00
不可能會贏的啦!說會贏的實在太天真...小民跟財團或政府打官司就是會輸,官官相護和金錢無敵,不是說假的,法官要判你輸什麼鬼理由都可以說啦。不過還是佩服原潑的精神啦…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5-12-01 17:18:00
法官很多都是法匠 ~ 爽判你贏 不爽判你輸..法條心證隨他們解讀的 ~ 法律就是給知法玩法的人用的 !!!!!
作者: claudezero (身處夢境的早晨)   2015-12-01 17:20:00
明細上網不是查的到嗎
作者: nuplus (目俄什鍋)   2015-12-01 17:22:00
這就是台灣最雞八的地方,官官相護,幹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33:00
罰得好 該付錢不付錢跟吃霸王餐有啥差別?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01 17:35:00
沒錢的人,知法也沒屁用為何要我上網查?而不是直接寄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36:00
明細上網就查得到 我每週都從網上列印報帳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01 17:37:00
我就是不爽跟你上網查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37:00
違法的人還在那麼嚕?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38:00
幹嘛要附明細?我的行蹤自己查就好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01 17:39:00
這種時候為了表明不是鐵公雞繳不出錢,會刻意用2.3元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39:00
上法院玩你就是違法啊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5-12-01 17:39:00
申請釋憲釋憲應該會過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01 17:40:00
上法院玩就是違法?法院是這樣解釋的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40:00
釋憲沒屁用啦 到時說那條法和個資法抵觸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41:00
這篇文明明提到已經被法院打槍了啊你是想上法院玩啥?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01 17:42:00
而且上法院玩之前 也要經過訴願行政訴訟的程序也就是 程序一切合法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42:00
釋憲?你是要用啥理由?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43:00
所以就是沒理由只會喊燒就對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01 17:44:00
就是要明細 就是不爽上網查 這理由夠充分了吧再說一次 我不是原PO 打訴訟的也不是我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44:00
在網路上你說不給嗆?那你別推文關機別看就不會被嗆了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01 17:45:00
但是會這樣做的人 理由很簡單 就是我所說的情形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45:00
一點都不充分 除非你把個資法修改掉啊法律規定不能提供 法律規定要提供
作者: crazy0228 (flyriddle)   2015-12-01 17:45:00
覺得確實有走就是繳費,好簡單的事!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12-01 17:46:00
道交處罰未納通行費不用訴願先行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46:00
前提(不需要繳錢的表列事項可沒 沒有提供個資這項目)何況也不是沒有方便的管道給民眾查詢明細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12-01 17:48:00
紅明顯,真要抵制eTag就不要上國道,不然就是上了死都不繳錢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1 17:49:00
拿這當作不繳錢的理由也太扯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12-01 17:52:00
掛台灣民政府的車牌上國道啊XD
作者: sseraph (妳微笑的樣子)   2015-12-01 17:54:00
好黨證 不貼嗎?
作者: andyeva (輕微胖)   2015-12-01 18:20:00
使用者付費 跟不付錢沒關係 重點是ETAG
作者: yoyoruru (哇系笨阿佑)   2015-12-01 18:22:00
錢從來就不是重點 24筆二審就多少了~
作者: ChungLi5566 (中壢56哥)   2015-12-01 18:52:00
抵制eTag似乎跟上不上國道沒關係我沒貼也沒申請eTag,過路費直接繳費給高公局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15-12-01 20:06:00
你以為車牌辨識遠通就沒收到錢嗎?太天真了
作者: a9202507 (先認真的就輸了。)   2015-12-01 20:58:00
車牌辨識讓遠通要請人來人工辨識
作者: tomtzeng (低桃 )   2015-12-01 21:03:00
要明細就有上高速公路時去休息站的遠通調一下就好啦
作者: ultratimes   2015-12-01 21:21:00
誰跟你人工辨識,早就自動辨識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02 11:28:00
14條規定是針對刁民的請問你沒通過高速公路嗎?過高速公路[不需要繳費]也是有明文規定 請問你符合哪一條?催繳方式目的是要讓民眾知道自己欠了多少錢你都上法院了最好你不知道你自己欠了多少通行費這時候還故意拖欠那被罰打槍活該14條1.2項只是給民眾一時疏忽提醒用的有心人自己就會上網查自己繳了你都收到通知了最好你自己不知道你有上過國道都給你那麼多時間去處理你上國道應該繳清的錢了卻死不處理被罰只能說罰得好我家的車常上國道的有貼E-tag 另一台一年上不到5次的沒貼沒貼的那台有上國道後一定第一時間查看有多少通行費產生該繳的錢才不會去故意拖欠咧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5-12-02 13:33:00
欠繳在先,沒什麼好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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