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ETC通知單沒明細 高公局:個資法規定

作者: kediflower ( )   2015-12-01 20:53:45
※ 引述《yoyoruru (哇系笨阿佑)》之銘言:
: 基於不爽在沒有任何明細的情況下繳費
: 經過了一整年的後續處理
: 來分享一下經過了監理站申訴、地方行政法院駁回、高等行政法院駁回之過程
: 與大概的內容~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5-12-01 21:12:00
重點在於 能否將車輛與所有人畫上關聯 為主原PO要是認為要全部資料,可以循政府資訊公開法或者是檔案法等方式去 "付費取得"若單純以接露資料不合法條所寫全部資料,所以不繳而忽略了 可資辨明 的關鍵字,實在只能上法院被打臉
作者: 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   2015-12-02 17:20:00
此篇正解,法規並沒有說全部都要列出,這也不是可以拒繳的合法理由,明細有沒有問題是金額多寡爭議,除非你的主張是根本沒使用過國道,否則在金額上爭執不是可以拒繳免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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