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quidmix (第17號使徒)》之銘言:
: 不贊成汽車燃料費(內涵為 道路使用費)改成隨油徵收。
: 如果現在燃料費預設民眾每日使用道路公里數倘若過高不符現狀,
: (據推文蘋果報導是60公里)
: 那就直接調降公式的公里數,比如調低為40或30公里,燃料費自然也會跟著調降。
: (至於營業車輛維持目前收費標準不變。)
: 燃料費是地方政府稅收,收燃料費來維護區內道路也是無可厚非。
: 但是對於每天走高速公路長距離通勤的那些用路人,
: 走高速公路已經有被收過路費了。
: 還要多負擔隨油徵收的燃料費,
: 這樣不就變相成為一頭牛扒兩層皮?
: 明明沒使用這麼多地方政府的道路,卻要付那麼多的燃料費,這也是不太合理吧?
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26&p=4966
高工局法規查詢
公路法第二十八條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為發展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需要,得就下列收入設立基金,
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之還本付息:
一、徵收之車輛通行費。
二、分配於公路建設用之汽車燃料使用費。
三、政府核列預算撥付之款項。
四、私人或團體之捐贈。
五、收費公路之服務性收入。
六、其他依法撥用於交通建設之費用。
照這條法規來說的話, 其實"不上高速公路的車輛"繳交的燃料費
還補貼去高速公路的建設費用
那究竟是會上高速公路的車輛多, 還是只走市區的車輛多?
又是另外一個可以探討的問題了
但是 使用者付費才是最公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