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rnie7336 (前途多舛)》之銘言:
: 網址:http://www.cna.com.tw/list/afe-1.aspx
: (中央社18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貨物稅條例部分條文,
: 未來5年內民眾汰換符合規定的舊車,並完成出口或報廢,可享減稅優惠。
: 消息一出,民眾大聲喊讚,但仍有許多人搞不清楚申請流程。
: 為讓有意換車的民眾了解如何申請貨物稅減免,立委盧秀燕
: 提供「舊車換新車減稅Q&A」,讓民眾能夠「第一次換車就上手」。
: 1. 舊車換新車減貨物稅何時施行?
: 條文於總統公布後第3日生效,目前預計於明年1月上路施行。
: 2. 適用條件?
: 報廢或出口登記滿1年且出廠6年以上小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之載人汽車)、
: 小貨車(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貨車)、小客貨兩用車(總重量在3500公
: 斤以下,或全部座位在9座以下,並核定載人作為及載重量,其最後一排座
: 椅固定後,後方實際載貨空間達1立方公尺以上的汽車)及出廠4年以上汽
: 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的機車。
: 3.現在買新車或剛買新車適用嗎?
: 民眾須在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符合資格的中古車,
: 並在該報廢或出口時點為準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資格的新車
: 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便可享減稅優惠。
: 詳細條款與辦理手續以財政部公布實施細則為準。
: 4. 可以減稅多少錢?
: 符合資格的汽車減徵5萬元、機車減徵4千元。
: 5. 爸爸的舊車,可以用太太或小孩的名義買新車嗎?
: 立委盧秀燕發現,許多民眾都是家人共同使用一輛車子,
: 因此爭取「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也可以適用。
: 6. 減稅優惠施行多久?
: 舊車換新車減稅優惠自施行日起實施5年。1041218
: 心得:代表今年7月1日後買的新車,只要明年1月1日報廢舊車,就可以申請退稅
: 不過財政部有說,報廢車必須取得環保署出具的報廢證明才可申請退稅
: *轉錄新聞/情報,必須附上原文網址連結及心得或意見30字(不含標點符號)*
有些東西,還是幫大家弄清楚一下....
1.貨物稅的法源?
貨物稅的法源是 貨物稅條例
(沒有施行細則)
稽徵方式法源是 貨物稅稽徵規則
2.貨物稅的 "納稅義務人"是誰?? 何時課徵??(這很關鍵.....)
產製貨物的 產製廠商(注意這個...),於出廠時課徵
委託代製貨物的 受託產製廠商,於出廠時課徵.
3.稅率??
2000cc 以下,從價課徵 25%
以上, 35%(現應該是30%)
貨車 15%
歐都賣 17%
4.上次減徵是何時??
2009年初,為期1年,無其他條件,直接減徵,2000cc以下3萬,機車4千
(在12-1條).
2013年因應經濟衰退,曾有提出再次減徵的議題,減徵方式跟本次
(2015三讀)類似,但以 汰舊 這選項為主
(趙天麟委員很care 汰舊換新這塊...,後來一路到現在才有進一步).
5.整個法條(12-5)草案修正變化?
102.11 (趙天麟委員版) 以報廢15年老車為主,減4萬
104.08 (行政院草案) 以出口2年以上且未停駛的車輛為主,減5萬
104.11 (財政審查會通過版,增加盧秀燕委員提修正)
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車輛,減5萬
104.12 (三讀通過案版本) 以104.11版本,盧秀燕委員再加碼二親等內可適用.
PS.三讀通過版本還找不到,立法院最多只能查到委員會11月版本,要過幾天.
6.問題點?
A.貨物稅如何減徵? 減徵對象又是誰?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點, 因為
[貨物稅納稅義務人,不是買車/報廢/出口的車輛登記人]
貨物稅是 納稅義務人所繳納,政府減徵,退還 自然也是 退給 納稅義務人.
拿牛頭TOYOTA來講,貨物稅 納稅義務人是 [國瑞汽車],不是和泰汽車
所以只有 [國瑞汽車] 才是真的從國家那邊拿到減徵 5萬貨物稅
B.納稅義務人要如何能夠拿到2015年本次修法,減徵的貨物稅?
以現在的法條遊戲規則,納稅義務人必須取得兩樣東西,
a.舊車的登記資料(出口/報廢)
b.新車的領牌登記資料
a/b 這兩樣,必須要符合遊戲規則(登記人必須同一人或二親等或配偶或同戶籍)
C.本次跟 2009年的操作差異性?
2009 年很簡單啊,因為新領牌都是汽車銷售公司在辦,自然拿得到新領牌登記書
但2015年這次立法三讀通過的條文,是要有
上面提到的這兩樣東西(舊登記資料/新登記資料),才能夠辦理退稅(減徵)
新登記資料不用談,汽車公司一定拿得到,
那.....舊車登記資料呢??
那.....若汽車銷售商知道車主有舊車可以報廢退5萬,
會不會 hold 住實際交易價格?? 原本神單可以砍8萬,現在只肯給砍 6萬.
會不會 2016 年式怒漲 3萬,兩頭賺??
(可退5萬的變成實拿2萬,沒舊車可報廢的多付3萬)
D.舊車出口部分,怎麼辦??
想像題:
某甲現有一輛車,車齡還好,想說趁這機會換一輛新車,開到台中XX路
在XX路上看到兩家中古車行,一家掛著 "本公司收購出口舊車"的紅布條,
一家沒有.
有掛紅布條的,估 21萬
沒掛的 估 23萬
那..........車主要把車賣給誰??? 有掛的? 沒掛的?
那車主實質拿到的,又是多少?
那,要是說出口舊車的估了21萬收車,結果之後把車給高價轉賣國內,
沒有出口,生不出出口證明,
或者是出口時間點沒掌握好,
或者是屆時再要求車主支付1萬[出口手續費(走路工)],否則不給出口證明文件
那.....車主怎辦? ^_^
E.可能的流程??
因為這牽涉到 前後 的問題,政府大概會找各汽車銷售公司來談,
要能夠保障 [車主能真正享受到 貨物稅減徵 的福利 ]
可能就是
1.銷售端賣新車時,先不問購車者有無名下車輛要出口或報廢,
照喊價喊神單,賣車掛牌流程照跑,付完全部車款,牽走車子.
2.之後再由汽車銷售端,受理車主申退貨物稅[減徵價差]的程序
(注意重點,是申退貨物稅[減徵價差],而非 退貨物稅或減徵)
畢竟,若不用這種做法,難保汽車銷售端把汽車實際售價先灌水下去
把貨物稅減徵福利自己拿回一些.
為何要這樣設計?? 因為車主不能直接面對稅務單位拿錢,稅是
汽車製造端所繳,義務人為汽車製造端,
國稅局退稅也是退到納稅義務人名下.
這是稅收"入帳",跟最近的節能補助不同,
節能補助是"編列預算支付".
兩者科目不同的..........
總之,報廢的,個人認為不是大問題,財政部把賣車的業者全抓來喝咖啡就行
出口的才是大問題......如何能做到防弊,保障車主權益
這要財政部經濟部多傷腦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