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這篇很清楚說明 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是完全不一樣東西
節錄原po內容:
"強制險200萬,是不管責任是誰,只要死亡就可以請領,
有給付給對方的只有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金的10萬,不分責任只要對方死亡就給付"
強制險200萬無論如何是一定會保的 重點是有沒有加保第三責任險
原po因為沒有肇責所以第三責任險是可以完全不用理賠
說啥撞死人不管對錯先賠個幾百萬再說完全錯誤觀念
這案例死者家屬只能拿到強制險200萬+10萬慰問金
車禍鑑定原Po沒有任何肇責"理論上"民事庭也不可能會判賠
(還是無法排除恐龍法官可能性 但我還真想知道鑑定無肇責的車禍能怎麼判賠)
不過這時就可以看出第三責任險多重要
如果這時恐龍法官來大決"應注意未注意"就算指判賠500萬50%也夠你受了..
因為家中有些長輩就覺得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是一樣東西= =
這案例剛好可以拿來解釋 感謝原po分享寶貴心得
作者:
gk1329 2015-12-28 13:08:00其實覺得保險 應該推一個無肇責時間損失險 馬的 被撞超衰車送休不能開 還要浪費時間來處理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12-28 13:12:00自己被撞對方死亡,原PO有保丙式並出險,保險公司有「代位求償」,至於怎麼對死亡家屬求償就不知了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12-28 13:13:00500萬50%是250萬,強制險就出200萬,根本沒有賠幾百萬之說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12-28 13:14:00另外我雖知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是不一樣的,但都說不出哪邊不一樣,原PO的確也解釋得很清楚了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12-28 13:15:00何況50%那一定是雙方都有錯的狀況,你死我活才賠50 也還好對吼保險公司修原PO車那幾萬也不是自己吞,會跟家屬討回的至於慰問金10萬,那應該就是保險公司自己認列吸收了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12-28 13:19:00臺灣只怕法官考量"道義上的責任" 這種非常主觀又濫情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12-28 13:22:00近年媒體有報的案例都是免賠吧,法官也怕上新聞啊這幾年如果無責還要判賠幾百萬,那一定會上新聞的還是無責免賠的有上新聞,無責要賠的卻沒新聞,這不合理啊
作者: KKLLOO (雨的旋律) 2015-12-28 13:31:00
無肇責但強制有賠,第三有賠慰問金,保費會增加嗎?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5-12-28 13:33:00無肇責不會加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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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cd (wancd)
2015-12-28 13:34:00之前中華電信公務車被旬媽撞 還是要賠阿幾千塊能保障的事 何必省呢台灣不合理的事太多了 建議一定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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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15-12-28 13:44:00刑事民事本來就是分家在看當然,若本案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那會同時判免賠而本案在檢察體系就已經不起訴,當事人除非死硬非要提告不然大概就到此為止
作者:
vatog (...)
2015-12-28 13:56:00沒有應注意未注意這種事 只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直接撞擊,對方下車說他有保險會賠,當場打電話保險怎麼處理,沒多久就掛電話了XD,因為他只有強制險,最後還是同事先出險再說。
作者:
vaude (濃睡不消殘酒)
2015-12-28 14:00:00最重點還是行車紀錄器 謝謝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5-12-28 14:11:00強制險賠人員傷亡 不賠車損
作者:
Js1233 (尸ㄒㄒ你真是雜碎)
2015-12-28 14:23:00沒事被後車撞,就至少要有丙式車體險才行,對方兩手一攤說沒保險不然你要怎樣,只要出險去修車,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其實原PO的這案例,應該有用到的是車體險和強制險,因己方無肇責,法官判免賠的話,應不需動到第三人險
作者: jackiefang (洗腎業正夯) 2015-12-28 15:52:00
原po案例是檢察官都沒起訴,所以不會到法官
作者:
Gracybaby (單薪家庭讓人很擔心)
2015-12-28 23:34:00最近才和一輛機車擦撞,和原PO一樣,真的發生後心情會很受驚嚇,我能理解,事發時雙方都違規,所以我才知道原來第三責任險啟動的前提是"本身有肇責",若無責,其實根本不會啟動!而且要看肇責比例理賠!基本上,開車一定要有行車紀錄器+第三責任險,最好再加個超額責任險,殘廢增額還有慰問金(有住院才會理賠),律師費補償險,車體碰撞險然後,一切要小心,守交通規則!最重要的綠燈時,不要第一個往前(當然很難,但第一個開出去的意外機率很大)若真的綠燈時是第一輛車,也要慢慢出去,再等個幾秒再開自保為重!我父親以前一綠燈就往前騎,也被闖紅燈的撞過加上原PO好心分享的經驗,我更加確認這個道理!
應注意「能注意」未注意 才會有過失責任問題 不看判決就罵別人恐龍最輕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