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9點多的時候
我騎機車行經台中五權西路大忠南街口 往忠明南路的方向
前方有一台計程車正在倒車
我騎太快反應來不及就撞了上去
我先承認我騎的是比較快(60~70)
加上我是從後方撞上去
責任比較大是在我
但是對方是在馬路上正在倒車中
在想是不是雙方都有責任?
http://i.imgur.com/4bL6UAD.jpg
現場圖後方(地上有剎車痕)
http://i.imgur.com/0IOk6W9.jpg
現場圖前方
司機說他是要停停車格,且讓停車格裡的車先出來才會倒車
椅子是好心路人事後拉出來給我坐的
http://i.imgur.com/NHmuAQE.jpg
事故模擬圖(綠色是路人車、黃色是計程車、藍色是我的機車)
http://i.imgur.com/JydlWoR.jpg
事故地圖
http://i.imgur.com/EzUqAs2.jpg
http://i.imgur.com/5kGtqzY.jpg
對方損失
本來一開始我是說我這裡可以全額負擔對方損失(車體+營業損失差不多5000)
但現在想一想如果對方是在倒車中
是不是對方也有責任
至少我不用全賠吧?
該找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