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目前車子的保險在2016/2月即將到期
之前保的是乙式 (新車第一年)
曾經在這個年度出險過兩次
想請問 日前車子在停車場遭擦撞
但是無法找到肇事的對方
又因為曾經出險 兩次了
所以抓不定 是否應該第三次出險來修理
擦撞面積不大 外面修理廠預估6000內可以解決
賣車業務是跟我們說 ,如果再出險連同這次就是三次,未來會加費到60
而且是連續三年很不划算,
所以建議我們外面處理就好了
想請問各位 是否應該
1. 先交2016年的新保險費用(一樣是乙式),然後出險?
2. 鼻子摸摸 自己外面保養廠解決呢?
感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