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沒撞到人算肇逃? 女駕駛遭判一年四個月

作者: YCL13 (靜默)   2016-01-29 13:52:13
※ 引述《priusalpha (Prius Alpha)》之銘言:
: 新聞連結:
: https://goo.gl/3y8f7V
: 新聞內容:
: 東森新聞 – 2016年1月28日 上午9:09
: 開車在路上,旁邊發生車禍就算不是你撞的,也千萬別以為不關你的事,
: 台北一位葉小姐開車時,嚇到旁邊的機車騎士,法官認為她沒停下察看,
: 犯了肇事逃逸罪,重判她一年四個月徒刑。
記者亂寫一通就43了。
: 心得:
: 以後大家開車記得慢慢開,一聽到有前後左右有碰撞或怪異聲音聲音,
: 不管是不是自己車子傳來的,就要立刻減速煞車,確認沒有事故後再繼續往前開,
: 避免「肇事逃逸」喔~
: 話說,常常在路上看到警察經過違停,也沒停下來處理,這樣算不算「怠忽職守」?
: 看到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單車逆向行駛,也沒開單,這樣算不算「縱放犯人」?
請問您有看了事故的影片嗎?還是完全自己想像呢?
此事件簡單來講,據說是某人騎車想超前方機車 (不過我是真的很好
奇當事人已身亡,記者是怎麼知道想超車、嚇到等,觀落陰嗎?) ,但其
右前方的自小客則因前方有公車也左切進此車道要超公車,前方機車就因
此開始減速,某人可能是反應慢或什麼的,在很靠近前方機車時突然自摔
了,自小客的行進路線也確實擠壓到前方機車的路線,讓該機車最後甚至
停下來,而且自小客的左前輪還開到左方的另一個車道上了,這種跨到三
個車道又不看後面的超車法我只能用三寶來形容。
所以那個女駕駛絕對是此車禍事件中的一環,雖然被認定沒有肇責,
但肇逃就是錯的,特別是副駕已提醒她發生車禍還直接開車離去,法官也
是就其肇逃來判決。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3:54:00
我不太懂 沒肇責 怎麼會有肇逃的問題?
作者: YCL13 (靜默)   2016-01-29 13:58:00
最簡單的例子,你停紅燈,後面一個人撞上來,你不就沒肇責嗎?但你直接跑掉就是肇逃。
作者: xie532 (景美路人甲)   2016-01-29 14:00:00
八卦版看到 有分肇事逃逸 跟肇事現場逃逸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01:00
離開有罪 那留下有補助嗎?沒有的話不公平吧
作者: PCC2003 (習慣晚睡)   2016-01-29 14:04:00
留下的好處就是不可能被告肇逃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06:00
這跟存證信函詐騙有什麼兩樣,有發現到雙方沒事 沒發現到就要賠錢如果趕上班 全勤的錢找誰討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10:00
因為肇事逃逸罪 不已過失為必要.沒肇責當然可構成肇逃例子就是2樓那樣很好懂,重點是你具有一個救助"地位".而你卻烙跑了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14:00
這樣說我懂了 那救助行為應該立法可以算公假吧...不然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14:00
回樓上 那你不要這樣開車不就沒事了? 沒全勤怪自己阿這個救助的風險是你自己創造出來的耶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1-29 14:15:00
肇逃要件有「致人於死傷」,基本車附近有人倒地就該停下來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15:00
我不是問內文啦 我是對法條有興趣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1-29 14:16:00
以免刑責上身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16:00
我指的是 停紅燈零肇責被撞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17:00
185-4 原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關鍵在這"肇事"肇事有否過失,則非所問 跟肇責不一樣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21:00
我是今天才知道 零肇責還是會算肇逃 單純覺得很不可思議 跟內文開車方式無關啦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22:00
這的確很特例沒錯 因為一般來說或多或少都有點肇責但是以本案為例 有肇責苦主會更慘耶 還要賠錢又要關法官判無肇責有肇逃根本要偷笑還上新聞勒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24:00
比如等紅燈被撞 零肇責的受害者 為什麼還要被法律限制自由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24:00
只能說記者的素質實在科科有2說一個甲說"救助義務"乙說"保全證據責任"被限制意外嗎? 不然你要放他死在路上喔?你說損失 可以向撞你的人求償阿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32:00
全勤這種東西怎麼可能求償的到XD
作者: wisdom   2016-01-29 14:33:00
因為事故發生當下,雙方都不能確定己方是否無肇責吧。所以規範不能任意離開現場。而未發生實際碰撞的事故,就比較麻煩了。當事人覺得跟他無關所以離開。法官認為有因果關係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34:00
我是覺得救助義務說很合邏輯 想像一下如果是自己會不會希望對方幫你報警? 一定說會阿縱使自己很白目去撞人車尾好了,但總沒到被放生的程度.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37:00
但是法律應該是一致性的 如果救援義務的說法成立 以後看到意外發生沒幫報警處理 都要一併處理吧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38:00
問題出在 如果風險是你創造的 你更有援助的義務阿法律不可能強人所難,自然只能要求到這種程度.學說稱為"保證者地位"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39:00
可是既然是零肇責 代表這件事情跟我是零責任阿 風險不是當事人造成的阿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40:00
這跟遺棄罪部分都是有一貫性的肇責是肇責 185-4是"肇事"這到底多難懂
作者: nastasiya (傻的天真)   2016-01-29 14:47:00
重點是害人雷殘道道上本應該要下車關心ㄧ下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6-01-29 14:51:00
甲說是救助義務保障生命身體法益,乙說是保全民事求償權證據。採甲說就算你停紅燈被追撞也不能直接離開
作者: berryc (so)   2016-01-29 14:52:00
合理的解釋就是,有無肇責不是當下就能確定的 所以就算你靜止被後方車輛撞,在未釐清責任前就不能說無肇責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6-01-29 14:54:00
直白點說,肇事現場又不會有整組鑑定委員在那邊立即鑑定,所以甲說應該比較有道理,肇事了留現場先救助至於肇責是後續的部分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4:56:00
我舉個例子,我跟鄰居有仇,他全勤一個月一萬,我想弄他,每個月挑一天他要他上班時我都不小心A一下他的20年老車後保桿,他要走我就告他逃逸,這樣子不合理吧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4:58:00
那你覺得他不會告你故意侵權行為 求償車損跟薪損嗎?然後讓你一直a一直a? 何況報警來處理是有多久?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6-01-29 15:07:00
照qoo的例子應該會自己先吃毀損罪...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5:07:00
很多公司遲到就沒全勤了 車損薪損我賠ok 但是沒全勤虧更多 小擦傷他要怎麼證明我不是不小心a到的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6-01-29 15:08:00
你都在這邊坦承犯意了 lol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5:09:00
舉例而已 我鄰居都是好人XD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5:10:00
我正想說 你每個月去撞 自己搞不好先吃毀損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1-29 15:19:00
肇逃要「致人於死傷」才有刑責,你撞保桿沒事的除非你自己撞到倒地真的受傷,至於要不要冒毀損罪加受傷去搞鄰居就看你了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5:27:00
那是舉例而已啦 鄉下地方我們都互相送菜沒有互相A車XD我只是在想這個法條是不是會造成變相的限制自由的疑慮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6-01-29 15:40:00
你當下打電話報案通話錄音然後手機錄影你關心對方並且把你的聯絡資料給對方的全程然後說你有急事要處理,要成立刑法肇逃吃力啦不過癮的話順便車上粉筆定個位然後拍照熟練的話上述動作花不了多少時間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5:43:00
沒有人車禍在熟練的啦XD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6-01-29 15:44:00
不過上述是對方輕傷再這樣,如果重傷死亡留在現場就對了所以q大你說的招式要確實拖住對方可能要把自己搞成重傷死亡喔XD
作者: qoo00116 (捲捲)   2016-01-29 15:48:00
那是一個栗子啦,哪有人全勤一萬的
作者: yao (ㄧㄠˊ)   2016-01-29 15:50:00
話說以後車禍,方圓幾米內的車輛要留下?我看大多都是有碰到的那兩台才會留...
作者: Wangdy (蒙古人)   2016-01-29 15:51:00
那這樣厘清肇責之前是不是前後方原百米的車都要留下來?「我根本沒碰到她」或是「根本差100米」不是一樣意思嗎?有沒確定肇責都算肇逃,不是嗎?應該說是,有沒確定肇責沒差,都是肇逃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6-01-29 15:54:00
沒碰撞至少也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那種太瞎硬牽拖的算了吧
作者: dcat (長統靴的貓)   2016-01-29 17:19:00
這樣說應該調監視器 所以當下視線所及的駕駛人都算肇逃?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6-01-29 17:22:00
誰逼車導致事故誰肇逃阿,怎麼可能視線所及都算
作者: drexlerking (對自己好一點)   2016-01-29 17:24:00
視線所及都算?麻煩舉個證吧
作者: tkhunter (月半甲鳥!)   2016-01-29 18:03:00
肇逃,這字面上有肇這個字,沒肇事,怎麼可以算肇逃
作者: berryc (so)   2016-01-29 21:05:00
有沒有肇 不是你說了算啊...要警察來做完筆錄+之後鑑定才算
作者: wisdom   2016-01-29 21:39:00
qoo,理論上當然可以這樣做,但你肇責100%在你,對方即使無車損,也可以跟你索賠實質損失,包含當天被你拖到的工作損失,當然因此無全勤損失的全勤獎金也能跟你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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