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買車業代說報廢是稱重量賣的
但是我的老車況還很正常(97年civic k8),
除了冷氣壞了外,都還能正常開。
只是評估應該也賣不了5萬以上了還是直接報廢比較快。
有些零件還是近幾個月換的...
應該還有很多零件能殺肉...
像這樣如果直接交給回收場會有多出來的回收金嗎?
但是聽說車子要交給車商處理?
可以自己殺肉完在叫車商請回收場來把剩下的吊走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最近有處理過報廢車能分享一下經驗。
補充一下
我是買新車所以才要把舊車報廢
有稍微google一下,有些有提到報廢車還能拿回1萬多塊(視車況)。
但是我買車的業代只說報廢車純稱重量賣而己大概只能賣個幾千塊。
所以才想問一下報廢買新車總共是能拿回?
A. 50000(稅金) + 稱重的廢鐵錢
或是
B. 50000(稅金) + 稱重的廢鐵錢 + 零件殺肉回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