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tmt (辜掰)》之銘言: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HN9sAjdtjI
: 想請教一下各位,檢舉時我是這樣寫
: "穿紅衣的騎士於文化路一段與介壽街的街口闖紅燈,影片後半段可清楚看見車號"
: 不過回覆是
: "違規事實不甚明確,無法確認該普重機車於號誌紅燈狀態時有超越停止線穿越路口"
: 可是影片裡明明就看得到對方是紅燈
: 所以這樣真的是沒有違規嗎?還是因為沒有停止線的關係?或是我漏了什麼...
: 其實本來不想檢舉的,因為後半段一直被騎士國罵,所以我就決定檢舉了...
嗨我鴿子,但我只是最小隻的
這個違規我們先來看影片截圖
圖一:這時候看到機車騎士在路中央
http://i.imgur.com/VwPEsBQ.jpg
圖二:機車騎士準備左轉,可以看到其同向號誌為紅燈
http://i.imgur.com/EU0n89V.jpg
圖三&圖四:就真的轉過來了
http://i.imgur.com/Yv4cMOk.jpg
http://i.imgur.com/ybfdPJ3.jpg
從影片中看起來好像真的就是紅燈左轉,而且有影片有車號
,為什麼檢舉不成功呢?
來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1項闖紅燈:汽車駕駛人
,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
00~54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哦)
法條寫的很簡單,但定義很麻煩,首先他經過的要是「設有
燈光號誌管制的交岔路口」,這沒問題
但闖紅燈的行為必須包含「闖越路口的連續行為」,從法理
上機車騎士必須要「從停止線後方闖越紅燈直到路口再行左
轉」,才有構成這條闖紅燈的要件
而問題就在上述的「連續行為」,有錄到他紅燈「在路口」
左轉,卻沒錄到他紅燈「闖越停止線直到路口再左轉」,這
就是為什麼檢舉闖紅燈被駁回的理由所在(被檢舉人可以
以他是在與原PO平行的對向車道左轉再左轉行一個迴轉行為
,這就不是闖紅燈了~)
如果這影片還沒超過7天的話,請原PO試試48條1項6款轉彎
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我沒開過這張,但可以試試
另外請加告他妨害名譽(自己決定要不要告啦),從影片中
看來對他鳴喇叭的只有你,他罵的人勢必就是你,告贏機會
不低哦
以上,對於闖紅燈的定義跟如何檢舉瞭解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