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BMW試乘車撞豐田 1死5傷

作者: yha (春天來了)   2016-03-06 22:54:12
※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先進國家判決很簡單
: bmw吃超速罰單 就這樣
: 剩下的豐田全部要賠 因為路權是bmw的
: 不要跟我說速度太快妳看不到 這些都屁話 他不是光速 也不是音速
: 如果那麼沒把握就不要搶快 等綠燈再過 或真的看清楚再過 很難嗎
: 如果真的覺得那麼難 那就只好去天堂多多學習如何"左轉" 呵呵
: 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情 "不代表他超速妳就有權擋它的路"
: 只是可悲的是 事情發生在民智未開的鬼島 所以bmw可能要保重...
: 看到一堆愚蠢鄉民覺得BMW要賠的就好笑
: 鬼島不虧是鬼島
: 偉哉鬼島~!!!!!
這類文章之前mobile01就戰過了 世界上不存在"絕對"路權
每個個案,都是個案討論
有台重機超速(忘了確切數字)超過70公里以上,騎士死亡
結果左轉車無責,因為那個路口有點坡度與彎度,看不遠 速度超越常理的重機
已非常人能注意。
再舉個例好了 有個老人懶得走到十字路口 直接闖越馬路
某A 見機不可失 早想撞死個人看看 加速撞死他 會不會有"絕對"路權
這個案子 最後就是BMW 有超速 以及 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
Toyota 的過失是未禮讓直行車
幾比幾的問題
直行車有優先路權的前題是沒有違規 並且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違反這個前題,就不可能無責。
作者: RDSON (Rds(on))   2016-03-06 22:56:00
按比例判 這不是廢話嗎?
作者: fr346342 (迷途知返)   2016-03-06 23:00:00
嚴重超速,最好還能"禮讓"直行車視線內根本看不到150的車有多快 更何況去抓距離綠燈左轉
作者: archilee (alex)   2016-03-06 23:05:00
講那麼多 妳覺得幾比幾合理?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6-03-06 23:06:00
這應該只能用個案處理, 那路有點彎度, 又有樹木遮蔽
作者: JEON (果然是鄉民的世界)   2016-03-06 23:07:00
沒有喔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是絕對路權 無敵星星~~~
作者: jcchiou (十三翼, 順風! 飛翔!)   2016-03-06 23:18:00
有絕對路權的只有火車
作者: SakuraHana (櫻花)   2016-03-06 23:35:00
看到兩個哥倆好
作者: XXPLUS (隨緣等新車)   2016-03-07 00:20:00
他舉的例子是行人直接穿越馬路,非走在斑馬線上這種案例法官會看駕駛能不能注意來判,故意瞄準去撞有罪
作者: blackmamba24 (阿緯)   2016-03-07 00:44:00
ar你還是必嘴吧 被噓爆了還不知羞恥
作者: teardropbox (只想一個人靜一靜)   2016-03-07 01:23:00
注意看影片 最好車頭九十度在那等轉彎 想硬吃綠燈行人在斑馬線就是絕對路權
作者: weisenter (我想當帶給別人幸福的人)   2016-03-07 10:58:00
某A 見機不可失 早想撞死個人看看 加速撞死他看到這句我有點想笑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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