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chilee (alex)》之銘言:
: 先進國家判決很簡單
: bmw吃超速罰單 就這樣
: 剩下的豐田全部要賠 因為路權是bmw的
: 不要跟我說速度太快妳看不到 這些都屁話 他不是光速 也不是音速
: 如果那麼沒把握就不要搶快 等綠燈再過 或真的看清楚再過 很難嗎
: 如果真的覺得那麼難 那就只好去天堂多多學習如何"左轉" 呵呵
: 別人超速是別人的事情 "不代表他超速妳就有權擋它的路"
: 只是可悲的是 事情發生在民智未開的鬼島 所以bmw可能要保重...
: 看到一堆愚蠢鄉民覺得BMW要賠的就好笑
: 鬼島不虧是鬼島
: 偉哉鬼島~!!!!!
這類文章之前mobile01就戰過了 世界上不存在"絕對"路權
每個個案,都是個案討論
有台重機超速(忘了確切數字)超過70公里以上,騎士死亡
結果左轉車無責,因為那個路口有點坡度與彎度,看不遠 速度超越常理的重機
已非常人能注意。
再舉個例好了 有個老人懶得走到十字路口 直接闖越馬路
某A 見機不可失 早想撞死個人看看 加速撞死他 會不會有"絕對"路權
這個案子 最後就是BMW 有超速 以及 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
Toyota 的過失是未禮讓直行車
幾比幾的問題
直行車有優先路權的前題是沒有違規 並且充分注意車前狀況。
違反這個前題,就不可能無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