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Gin99 (GGin99)》之銘言:
: B車超速?嚴重超速?
: 真相是,沒有政府認證的儀器能證明速度
: 最後鑑定只會是-疑似超速
: T車轉彎輸給B車直行是無庸置疑
: 最後我猜T:B應該是7:3或6:4責任比
: 一條人命700萬
: B車4成責任就是賠280萬
: 扣掉強制險300萬,免賠
: 科科
個人親身遇過,最後的確是這樣,
我在路口左轉時,有注意對向來車才左轉,但人眼無法判斷對向車速,以為在遠處的來車
開過來還有一段路,因此就先行左轉,殊不知來車車速極快,該路段限速五十,肯定超過
五十,於是,我被撞了。
找了警察來,我說對方應該超速,警察偷偷跟我說,超速很難證明(我想他意思是只要沒
死人,證明超速大費周章,不會有人去管的),對方是個大嬸,問清楚這段路的速限是五
十後,馬上堅稱自己在五十以下,我說我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但警察很忙,也不想為
了這案子花時間,(其實換成我是警察,可能也是這樣,因為他們要做的文書和現場畫圖
就花了很多時間)
結果就如原po所說,直接按照路權判定,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但我有個疑問,轉彎車到
底要禮讓到什麼程度呀?如果對向就是一直有車,轉彎車什麼時候可以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