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篇讓我想起之前服替代役的時候
在某交通分隊服役,外勤與內勤比例一半一半
外勤就是警察出什麼勤務就跟他們幹一樣的事
但是我要說的是內勤 就是專門處理交通違規檢舉案件
民眾在網頁上檢舉完案件後會分配到專門的系統處理
如果是一般的紅線違停 要確認的大概如下:
車上有沒有人 是否為行進間 車牌是否清楚 號誌標線是否得以辨識 等
其實很多民眾不太清楚這些檢舉條件,但是罰單寄過去很多人會檢舉
一檢舉就是打電話到交通組吵架 什麼媽寶爸寶都出來了
然後還有闖紅燈或是沒打方向燈之類需要動態影像證明的
我們必須從一直暫停影片,直到燈號標線等所有條件都在同一張照片中才行
而且必須要結三四張圖,連續動作
不然民眾一申訴,很容易退件
(大家也知道公家機關怕麻煩,所以...)
還沒結束,因為檢舉的照片不能超過一定大小,而大概有一半的照片會超過
所以我們還要負責縮圖(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是承辦人員縮)
更不用說這套系統爛到家了,當機不說,處理程序超繁瑣
在裡面待了快一年,其實我很討厭違規的人
但是一天下來如果處理100件案件,大概有80件會是同一人檢舉
(是這地區的檢舉達人,一天檢舉案件比我們處理案件還多,導致很多警力都要來處理)
這種檢舉是無差別檢舉法,一般違停就算了
其他就是行車記錄器等紅燈超一點線
或是壓到機車等待區,或是那種全世界都知道你要轉彎但是沒打方向燈
雖然都是違規事實,但我們處理得是滿無奈的就是了...
以上只是分享一下,希望大家真的是不要違規,我自己這一年後開車真的是不敢違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