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大大們好
2015年9月與家人去看cayenne
並當時繳了訂金30萬以及填了訂購單
當時業務說「底價」是298萬,訂單交出去等於是可以排車而已,到了要生產時會再另行
通知我們去選配,總金額就是298+選配後的價格。
結果昨天去選配時,業務突然說公司決定漲價,「底價」從298要漲到313,然後說因為我
們是去年訂的,所以公司「吸收」 7.5萬,等於是要我們多負擔7.5萬。
由於業務在訂車時完全沒有講有這種金額變動的可能性讓消費者知悉並評估,再者,買賣
契約的價金本來就是按照「契約書」上雙方的合意才成立的,怎麼可以由保時捷「單方」
說漲就可以漲呢?這樣的交易方式也不合於社會上及法律上的交易觀念。
不知道版上有沒有人也遇過類似情形,老實說家人的意見也是說都買到這種等級的車了,
不是在意那個價錢的高低,只是說在這樣的交易方式讓買方感覺非常的不舒服,已經講好
的價錢由保時捷單方說調整就調整,小弟學法律的也是第一次聽過這樣的情況,不知道版
上有沒有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是討論。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