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超速照相的容許值

作者: firelin (小林)   2016-03-24 21:25:15
http://i.imgur.com/FIcOkdx.jpg
http://i.imgur.com/VtEOPnn.jpg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還有第12條之11及12條第二項
說明了超速未逾10km。得勸導免以舉發
除非勸導經書面記錄後,仍不聽者才得舉發!
有錯請指正
作者: berryc (so)   2016-03-24 21:36:00
既然寫得勸導免舉發,得 就是看警察心情決定
作者: firelin (小林)   2016-03-24 21:39:00
也不是看心情,第12條第二項有說明,要先勸導且書面簽名,不服勸導才得舉發
作者: wsxe2007   2016-03-24 21:42:00
所以原po罰單很有可能可以申訴成功囉?
作者: JuanWang (谷底之路 沒有盡頭)   2016-03-24 21:44:00
12條開頭有寫但書啊,基本上還是回到由警察判斷是否直接舉發,而非一定要先勸導
作者: olivierC (貓舌頭)   2016-03-24 21:44:00
其實我覺得應該取消什麼10公里容許值 現在高速公路限速110 結果大家都開到119km 那不如學國外 超速就超速也不許有什麼10公里上限 然後把速限調高成120公里
作者: accin (acc)   2016-03-24 21:46:00
不如放寬速限嚴格執行車道分流
作者: hayashi0728 (Eason)   2016-03-24 21:53:00
難免不小心多踩了2~3公里 沒必要那麼硬吧
作者: olivierC (貓舌頭)   2016-03-24 22:07:00
就是不能有這種心態呀 開到接近上限就該注意了
作者: accin (acc)   2016-03-24 22:08:00
應該說是避免測速照相機偵測的誤差值放寬的10km XD
作者: johnjiang   2016-03-24 22:13:00
國外是哪國? 就算美國也有不成文的5mi寬容好嗎只是我們這邊直接明文規定應該是比較少見..
作者: Aquatics (小哈)   2016-03-24 22:17:00
不會有人在照相機前開到119吧? 對自己時速錶這麼有信心?
作者: berryc (so)   2016-03-24 22:20:00
固定照相不會不開心所以超速5-6應該是被活動式照的
作者: olivierC (貓舌頭)   2016-03-24 22:21:00
我還真的常遇到很多車很有信心 一定要去挑戰上限
作者: berryc (so)   2016-03-24 22:21:00
我國道都開速限+3~5 看到紅斑馬就降到速限,不敢賭應該說不值得賭...
作者: olivierC (貓舌頭)   2016-03-24 22:23:00
換個角度來看 現行速限110 容許10公里 跟調高成120但不能有容許值 這樣其實意義一樣吧
作者: homerunball   2016-03-24 22:28:00
人的本能就是去跟你歡 你給一點阿搜比他就沒話講了
作者: as981134 (xa981134)   2016-03-24 22:30:00
容許值是避免爭議吧 不然到時候一堆人抗議我明明車子顯示120 你怎麼說我121?
作者: homerunball   2016-03-24 22:33:00
茶桌仔要打手槍不如去抓內線龜車 車流順了車禍一定少
作者: olivierC (貓舌頭)   2016-03-24 22:34:00
好吧 看來不同國家有不同行車觀念跟文化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6-03-24 22:36:00
反正再往上調也是一堆人踩超過120 其他人100 速差變更大
作者: MapleWings (Maple with Wings)   2016-03-24 22:52:00
看吧 每次有人規定取消寬容 就說幹嘛這麼硬不取消又要挑戰法律~~~
作者: ducah   2016-03-24 22:53:00
一定會有容許值 歐美也有因為機器會有誤差 機器測的110就是真的110?容許值就是要避免誤差的爭議
作者: MapleWings (Maple with Wings)   2016-03-24 22:55:00
理想是折衷啦 70限速 75寬容值 75以上開罰
作者: flytofish (小魚干花生)   2016-03-24 23:07:00
應該說台灣人很會凹,最後不得把容許值明確寫在法條裡
作者: KGSox (天天開心)   2016-03-24 23:22:00
番仔這麼多 沒容許值的話 只要一被拍馬上找民代開記者會然一邊哭哭一邊叫政府拿出定期校正SOP與校正結果盧都盧不完
作者: flytofish (小魚干花生)   2016-03-24 23:27:00
樓上正解
作者: ck940560 (しけ)   2016-03-24 23:59:00
英國還有10mile勒 超爽der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25 00:42:00
並不是得 就能看警察心情好嗎而是要參考過去的行政慣例,如果這慣例已經對人民產生信任感,就不能隨便更改,否則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除非你重新公告,今天起要取締在警方有裁量權的範圍內才有這個規則適用如果這條改成應 警方變成應取締而未取締則不適用但如果是裁量範圍,行政機關過去的裁量只要不是違法是可以作為人民信賴基礎的,最好給我搞清楚這點不懂就去google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537你說10公里不罰 有符合這三個條件嗎?
作者: berryc (so)   2016-03-25 00:56:00
原來超速10km/hr以內取締是不正當理由?別在自以為超速罰單只會有超速10KM的...多的是超速5~6公里就開罰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25 01:31:00
樓上拿出來看看啊就跟你說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作者: atrix (班班)   2016-03-25 08:19:00
樓上拿出來看看啊法院認證的{行政慣例}證明
作者: Melofans (阿承)   2016-03-25 08:59:00
我認爲要是110超過就照,那只會更多抱持105的出現啊....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25 09:56:00
你知道法官可不受行政規則拘束嗎?法官是"依法律"判定可不受行政規則拘束,但執法人員可是有受拘束的大法官釋字137 216 407,法官不受行政函示拘束但開單的是警察,他們是行政人員有受拘束
作者: z26456888 (Link)   2016-03-25 10:37:00
"得" 勸導又不是"應"勸導 超速一公里被開單也沒辦法反駁什麼!因為違規就是事實!
作者: dc8 (大家好)   2016-03-25 12:07:00
日本超過40km 才會拍喔... 而且測速超相少很多
作者: KBMJ (摳鼻麥克)   2016-03-25 12:18:00
推樓上
作者: mooma (木馬)   2016-03-25 14:29:00
GPS 119定速,看到國道警察不減速,沒被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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