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 引述《gogotalk (Tree)》之銘言:
: : 前幾天被撞了
: : 我是直行行駛 1999年的Verita
: : 被一台路邊停車要起步往左切的砂石車撞到
: : Verita車身右前方能被撞的 都撞到了
: : 目前在原廠等待估價
: : 有問過我這邊的保險公司
: : 他說這樣肇責應該是算對方
: : 但像這樣的老車 市面上差不多賣5~7萬不等
: : 以殘值計算也少得可憐
: : 如果修復的費用高於市面中古車售價
: : 對方是不是就不會修復了呢?
: : 請問各位這樣的情況會如何處理?
: : 謝謝!
: 分享自己家的經驗
: 1990年的克萊斯勒
: 然後是2005年被遊覽車撞(停著被撞 對方全責)
: 因為是側撞且擠壓到牆面,所以滿嚴重的
: 大概形容一下 前座整個凹進去 車身算全毀
: 我爸的意思是賠個10萬 意思一下 畢竟還能開 1年前也才大整過
: 而且修牆也要幾萬元
: 對方想主張賠殘值 (全新約130萬 15年殘值0 世值1萬以下)
: 直接嗆上法院也不會輸
: 只願意賠修牆的費用1萬
: 後來聽從律師朋友的意見,主張回復原狀
: 所以我爸就去原廠直接說要修
: 等技師看到車子一直以為我爸在開玩笑
: 修跟買一台差不多了
: 後來在強烈要求下估價95~100萬 且預計要2~3個月的待料期
: 所以後來我們主張對方要全額付清並且要支付我爸3個月的計程車費
: 一共110萬
: 最後對方的保險好像覺得沒有勝算,所以就跑來說要和解
: 最後面和解金25萬(包含修砌牆面的費用跟律師費)
小弟不才,剛好是法律系出身
對於舊車賠償的問題略提出一些看法
1.回復原狀在原PO的案例中需耗費超過百萬元
若換作我們是肇事者本身,因過失沒注意到撞了一台老車
被別人這樣索賠,而且堅持不和解
合理嗎?
我想一般人應該都不能接受賠償這種數額
所以民法其實有規定,當回復原狀是不可能或需費過鉅時
例外得用金錢賠償,範圍當然是殘值跟老爸的計程車費了
至於實際上要賠多少,只有法院能就實際案例判決
也許會斟酌肇事者的資力多賠車主一些也說不定
2.至於推文有提到的可以買舊車去被車撞來獲得利益
事實上確實可能發生這種情形
就像計程車從前計程車緊急煞車然後告後車沒保持距離一樣
都可能涉及詐欺罪的刑責,至於能否證明是舉證上的問題
奉勸不要抱持這種僥倖的想法
以上看法僅供參考,實際情況仍須就具體案例詳加斟酌
結論,對方保險員太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