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標題表達一下
: 民眾會有這樣的認知,養成這樣的開車習慣
: 都是因為這樣的違規行為,99%以上不會被罰
: 路面上動態、侵犯他人的違規
: 幾乎難以舉發
: 除非你剛好擋到警察
: 法規明定變換車道、轉彎需禮讓直行車先行
: 但實際上除沒打方向燈、跨雙白/黃線,基本上不可能檢舉成功
: (最近有一個明確跨雙白線還沒檢舉成功的......)
: 反檢舉達人也在大力宣傳
: 只要有打燈、不快雙白/黃線
: 可以任意剪線、轉彎
: 反正檢舉不成
: 總結一下,遇到這種違規
: 只有兩種方式可以讓他吃罰單:
: 1.撞上去,等警察來
: 2.鬧上新聞,警察受訪時就會說對方違反XXX條,依法開罰
曾經有個自稱經驗老道的開車騎車10多年的人教我
說你卡住位置對方頂多問候你媽 你還是可以過
我照他的方法試一次 汽車要從內車道硬吃
我就卡住車道 然後我就被撞了.....
更慘的是他還跑掉 我打110請警察抓回來
他還一付我有甚麼證據說撞我
警察也說沒有切確證據 就算上法院也是不了了知
後來我在也不信甚麼達人講的話了
遇到了心情好就讓一下
心情不好就要他下車單挑(但請自行斟酌你手上可用的武器免的掉漆)
而且不要智障去攔車 我被攔車我一定撞 要請人下車打架不是這樣請的
你停在他前面根本是找死
除非你能保證撞上去他車會受傷 或是能保證他一點刮痕就會下車
不然沒意義 有些車看起來就不怕你碰一下 你撞他沒意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