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晚安
今天開車去永和吃飯 不熟當地
吃完接到交通隊電話說我剛剛在中正路483巷口轉彎擦撞到計程車
我是完全沒有印象 但警方表示必須請我到案說明 當下也想不起來我有沒有在中正路轉彎
結果去了交通隊看了我的行車記錄器
我根本就是經過他旁邊的直行車 計程車違停在路邊被另一台同款同色車從巷內右彎出來A
到
結果這位運將大哥就根據他攝錄的畫面報案說我肇逃 (蕭煌奇大車隊?)
想請問大家的是 這樣平白無故浪費我的時間是合理的嗎? 所以今天不用提出證據就可以
隨便告發他人有肇責?
又假設我今天沒行車記錄器,車上又有一些舊傷,後續豈不是沒完沒了?
前幾天剛要到新公司報到路上就被白目三寶騎車追尾,害我報到日延後(我已經待業一年
了...),不到三天再去一趟派出所,真的倒楣到一個境界。
行車記錄器的錢真的不能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