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eyron (Bugatti)
2016-04-10 09:12:13不管是交通隊還是一般派出所
都無權強制請你到案說明
你可以直接拒絕,請對方直接提告
若是真的收到了法院傳票再去也不遲
反正如果對方沒證據,一樣告不成
對方同時還要承擔被反告誣告
以及要負擔你的出庭時間損失及交通費用
前提是你真的沒撞到
否則我住台北看高雄的情敵不爽
沒事就報案說他的車擦撞到我的車
(還沒進入提告程序)
他是不是每次都要上台北我這邊所屬的交通隊說明??
而且這種情況他是無權跟我請求任何費用補貼的。
※ 引述《Justins (~~~~~~~~~)》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今天開車去永和吃飯 不熟當地
: 吃完接到交通隊電話說我剛剛在中正路483巷口轉彎擦撞到計程車
: 我是完全沒有印象 但警方表示必須請我到案說明 當下也想不起來我有沒有在中正路轉
彎
: 結果去了交通隊看了我的行車記錄器
: 我根本就是經過他旁邊的直行車 計程車違停在路邊被另一台同款同色車從巷內右彎出
來A
: 到
: 結果這位運將大哥就根據他攝錄的畫面報案說我肇逃 (蕭煌奇大車隊?)
: 想請問大家的是 這樣平白無故浪費我的時間是合理的嗎? 所以今天不用提出證據就可
以
: 隨便告發他人有肇責?
: 又假設我今天沒行車記錄器,車上又有一些舊傷,後續豈不是沒完沒了?
: 前幾天剛要到新公司報到路上就被白目三寶騎車追尾,害我報到日延後(我已經待業一
年
: 了...),不到三天再去一趟派出所,真的倒楣到一個境界。
: 行車記錄器的錢真的不能省.....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6-04-10 09:14:00推~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6-04-10 10:11:00推
作者: YJM1106 (YM) 2016-04-10 11:11:00
除非完全沒有任何根據,不然誣告是很難成立的,以此例來說 對造的確有車損,肇事方型號跟苦主相同等因素,誣告不太容易呀
作者:
victorfm (瀑 布 的 季 節)
2016-04-10 14:00:00沒去,不會怎樣好嗎? 檢察官的沒去才有機會被怎樣,地方法院等級不去就真的大條要分清楚是誰要你去哪裡做什麼,不是沒去就一定會被通緝
警方通知方便就去,但地檢或法院的傳票就一定要到,否則可能被拘提及通緝。
作者:
Justins (~~~~~~~~~)
2016-04-10 15:08:00的確有這個盲點 我當下幸好還在附近 不然真的會氣死
作者:
jiern (jiern)
2016-04-10 15:36:00不要亂教 要第一時間在電話中跟員警確認狀況 警察想了解車有沒有撞擊痕 請警方自已上門來確認即可不然你不理警察 先開你一張肇逃罰單 除罰金還有駕駛要吊扣一年 光跑申訴流程就夠你受 期間若無照駕被捉就好玩
作者:
Justins (~~~~~~~~~)
2016-04-10 16:58:00所以其實我可以消極請他們上門蒐證就對了?
作者:
jiern (jiern)
2016-04-10 17:29:00警察有開立肇逃罰單的權利 你可以試看看不理他 反正罰單申訴取消 對警察又不痛不癢每個人都不理警察 警察是要如何確認真假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4-10 17:59:00意圖使人扛刑責=誣告罪尤其針對車牌車型,若沒有積極證據就指明誰誰誰犯罪
作者:
victorfm (瀑 布 的 季 節)
2016-04-10 19:24:00警察不能隨便開肇逃,除非有一槍斃命的證據,開錯單被申訴不一定是不痛不癢不然大家出事找附近車輛賴一個出氣怎麼辦
作者:
jiern (jiern)
2016-04-11 01:14:00警察那需要一槍斃命 你不來也不理會不能求證 開單整你剛好出口氣 撤單對警察真的是不痛不癢 當事人花時間搞撤單反而是找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