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安安~手機排版可能不美觀...還請見諒。
魯妹我在清明連假期間與計程車發生車禍,發生原因是前方計程車為了閃狗急煞,雖然我
也煞車了,無奈還是親上去惹...
有報警,當下雙方也說給保險公司處理即可(計程車後保桿稍微凹陷,我車頭比較慘...人
員皆平安無事),知道自己責任居多,也盡快辦了出險,而今天車修理好了,對方來電說
他修車期間都無法工作,需要我賠償營業損失......15天!
因對方車輛其實只有後方保桿的損傷,並無影響到這麼大...各位大大有這方面的經驗意見
可以提供嗎?
如真的需要賠償,合理範圍大概是多少?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有點慌...怕事後揮不完T_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