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o2000 (800IM)》之銘言:
: 我爸最近買二手車,不知道從哪裡聽來,說一個人不能持有兩台以上的貨車,
: 所以必須借用我的駕照和身分證,過戶到我名下。
: 但是我查了一陣子,沒有查到類似法規,請問我爸是不是被騙?
: 我實在查不到相關監理法規,感覺怪怪的。
確實是有這樣規定的,請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K0040013
附件1-1(自用小貨車牌照申領審核規定) 摘錄如下:
「個人從事第二項規定行業,並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者,得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之一,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一付......
以公司、行號名義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請三付以下自用小貨
車牌照者,經公路監理機關核有需要,得免審查營業額發給牌照。」
至於其他貨車審核相關規定 (例如2位保證人之類的) 請自己詳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