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17.50分,愉快的從公司出發要給客戶送保單,讓客戶可以愉快的去驗車。
就在新竹台68往南寮方向6.7公里處,因為塞車而停下來等紅綠燈,當時因為工作了一整
天,索性就趴方向盤上稍稍休息等待綠燈。
此時後方來了一輛瑞獅,完全沒有煞車以時速70+直接往我車屁屁親下來,當時的撞擊力
道,大到足以讓靜止的我往前推撞兩台車。
當下因趴在方向盤上的緣故,額頭擦傷,下嘴唇撕裂傷(需縫合)。
下車後,對方是公司行號車,司機一直說老闆有保險沒問題。
結果當天,因為傷勢嚴重程度個人覺得處理完事故(筆錄)再去就診,所以就沒有叫119
了。
處理到晚上約7點,事故排除(被塞到的各位,抱歉呀!)。
接著去東大交通隊做筆錄。
期間,只有瑞獅需做口供,其餘三名車主皆無須錄口供,警察先生也表示,人家靜止狀態
下,你這樣撞下去,可以說你絕對全責了,當時駕駛也是表示ok。
隔天,趣味的事情來了,認真看一下該車主行號發現,竟然是跟我們公司有生意往來的合
作廠商,而且同事還跟對方老闆有一定的熟識程度。
當下約好要跟對方老闆聊聊,看怎麼處理後續會比較容易。
這期間,由於我本身有車體險+第三責任,所以我有報出險,以備不時之需(指對方保額
不夠或是想賴皮時先行處理),然後得知對方保險的財損額度是「100000」。
當下聽到,就大概知道,這一定要想辦法處理了。
於是,約老闆,談談怎麼處理會比較妥當。而且我車子維修報價單也已經出爐,維修費用
為:430000元。
當時在開始談的時候,我給了老闆幾個選擇處理我的事情。
第一:出現金,讓我可以馬上開始動車,開始維修,我們簽和解,體傷就當沒事。(4300
00元整)
第二:我出險,車判定全損,保險公司賠償430000元整,車子原價值50萬元,所以對方得
再賠償我70000。
第三:請對方把我車以市價購回(500000),再把車販售給專人處理約120000。
我提供了這三點給對方老闆選擇,想當然,對方老闆一定選擇三,因為不管1或2,賠償金
額絕對超過40萬。
後來,老闆當然有殺價,希望以450000買下我的車,我也覺得對方有處理意願,欣然同意
。
原以為事情到此結束了!
沒想到,並沒有就這樣結束!
該員工因為自己情緒問題,4月領薪水隔天不上班,再隔一天,打電話給老闆說他入不敷
出,決定離職。
離職後,對方老闆不爽處理,就開始叫我去提告。
那麼前面兩部車怎麼處理?
首先,我前面的是速霸陸
維修22萬,10萬,保險理賠,12萬,司機自行負擔。
再前面,Focus
後保桿,維修16000,司機處理。
那麼我呢?
屁都沒有。
後續談了一次,老闆說之前談的不算,因為司機離職。
我主張要老闆維修費用40萬給我,車子我自己處理,我們和解,後續您再跟司機求償。
老闆當下說好,沒想到,當天下午,馬上打來,說保險公司叫他不要跟我和解,叫我去告
一告,聽到的時候,我真的差點沒氣到腦充血!於是,我告知老闆,您確定要我這樣處理
是嗎?
老闆表示就是要我去告,因為司機開除老闆讓他非常的不開心,他就是不要讓司機好過,
如果先賠償給我,他會求償無門。
好啦,當下真的只差沒在電話那頭大罵!
於是,我辦理出險,提告、調解,目前到這個階段,後續就要等時間了……
只能奉勸各位,認識的並沒有比較好。
在此想對那位老闆說,你跟你員工的事情,牽拖到我,我不是沒有脾氣,好聲好氣跟您談
,還替您省錢,結果被您這樣對待,您放心,保險全損後,43萬會向您追討,別忘了,我
車子市值50萬,7萬的差額我依然跟會您+司機追討,精神賠償也會要您們賠,我額頭的疤
痕也會要您們付出代價,我上班的交通費用,我全部都有留收據,我們就等著看您到時候
會付出多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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