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進度為:
車子報廢完成。
等兩週,保險理賠金,金額為43萬。
與法務討論過後,
預計求償項目為以下:
1:將天書與10間中古車行成交價(買賣合約書載明金額)平均後,價格為51萬,預計求
償51-43=8萬。
2:上下班交通費用,目前手上發票3/22-4/30,每日1800元,一共40日,總金額為72000
元。按日增加。預計開協調庭時間為5月中以前。憑發票求償。
3:體傷求償,醫療單據,當日急診(有腦震盪跡象)、隔兩天頭暈半夜急診單據。
4:精神賠償。內容為,因車禍使我工作績效下降,加上車禍造成額頭一塊3x2疤痕,讓我
覺得身心疲憊,預計求償30萬元。
法務有提醒,可全額求償部分是2.3;勢必會打折是1.4,但1要求足額應該是沒問題,4較
容易被打折,所以金額開的較高。
後續還有保險公司會向對方求償全損的43萬。
如皆未打折,
全部實拿總金額為:
43+8+7.2+1800(醫療單據)+30=88.38萬
金額還會上升。
有最新進度會再更新。
老闆啊…當初45萬可以解決,你不願意,那麼…就不要逼我無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