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禮拜四凌晨在國道撞到拖板車掉在路上的輪子,(不要問我為何不閃...根本一片黑看
不到啊啊啊!)不過警察來了後,在交流道下面找到肇事的車輛。
慘的是,問了自己的保險(丙式)是說:因為是撞到靜止的輪胎,不符合車碰車的概念所
以不陪。
幸運的是,對方保險可理賠而且司機禮拜五已經去辦理出保了
不過問題來了
1.因為被害者有三台車(沒錯,就真的很暗看不到...)今天初步跟對方保險聯絡,目前
因為還有一台車主還未聯絡上,可是現在我加其中一台車已經快超過理賠金額,因此有可
能三台車加起來會超過理賠金額!這樣我到底可不可以先開始修車?(對方保險已來看過
我的車了)
2.這件事我到底有無肇事責任?同事是說應注意但未注意路況不算肇責?
請大家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