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5月18日調解
到了區公所調解,我保的明台產險也出席。一開始我和對方車主各自表述,還不到1分鐘
,調解委員就介入了(以下我為C車主,對方為L車主,節錄重點如下)。
調解委員:因為雙方車輛都移動了,我看初判表也沒結果,責任應該各5成。這場車禍也沒
人受傷,對方保的明台產險也賠你快20,000元,你要不要先還10,000元給保險公司再來討
論。
明台保險:對阿,依折舊你那台Suzuki Solio只能賠9,000元,是C車主拜託我們公司處理
,我們公司才同意賠全額。
對方車主L先生:對方C車主態度不好,沒有誠意,從事情發生一直沒打電話來關心。
我:在車禍當時我已致歉,當下也表示我有第三責任險願意負責,事後也傳簡訊關心,這
場車禍是小擦撞,沒有人受傷。
調解委員:所以L車主你要求什麼?
對方車主L先生:我要求精神賠償與代步費10,000元,當作是給車上阿母的壓驚費。
(原來對方L車主從一開始就說我沒誠意,這下我懂了,原來誠意=紅包,不曉得L車主的阿
母知不知道她兒子用這種方式向對方要錢。)
我看了明台保險,明台保險的代表搖搖頭,表示他們公司無法出這筆錢。
我:這太扯了,這場車禍是小擦撞,沒有人受傷,且保險公司已經不計折舊全額賠你了,
你還要10,000元壓驚?
調解委員:對阿,那6,600元如何?我調解沒有不成功的,你們上法院要花的時間
與精力更多。
對方車主L先生:從事件發生到現在,我沒有睡好,你看我輪夜班現在還沒睡還來調解。
(我心裡好疑惑不是你來騷擾恐嚇我,怎麼會弄得自己睡不好….)
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後,最後以2,000元成交。
心得:
1. 這件只是單純的車禍,財損都由我方的保險公司負擔,其實對方車主如果能多一些耐
心跟理性,而不是用恐嚇的方式,相信可以省下中間彼此消耗的精力,也避免造成更大的
紛爭,我絕對樂意花多一些錢來解決這事情。
2. 調解委員會就像菜市場喊價,調解委員連保險公司及我準備的資料連看都沒有看,就
直接喊價,凡正來調解就是雙方為了錢喬不攏。
3. 你的立場越堅定,對方越不容易拿到錢。當然,破局的機會也會增加,端看你願不願
意花時間與精力在上面。
4. 有網友說11號事故到28號才修好,對方兩週多沒車可用,樓主堅持的責任分析表沒有
出來一樣可以出險,那中間是讓對方等心酸的嗎。其實發生時我當下請對方車主直接回原
廠修車,但對方車主因為要自己先墊錢而拒絕。我不太懂網友的意思,是指只要車禍你肇
責比較大,直接不等初判表請保險公司出險就對了?保險公司這種案例都會答應全額賠嗎?
5. 我認同某位網友的說法,換個角度看待,盡量找出雙方都能接納的方式,別丟給保險
公司自己玩,該關心還是要關心,能處裡就先處理。這也是我把心得PO上來尋求各方面意
見的原因。
※ 引述《martin27 (martin)》之銘言:
: 105年4月11日晚上因下雨視線不佳,我在鼓山區蓬萊路右轉時擦撞一台直行的Suzuki
: Solio. 我車左前方葉子板小擦傷,回原廠報價約10,000元,對方則是右車門凹陷,右側
: 鏡子有損壞,回原廠報價約20,000元。因車速不快,雙方並無受傷情形。
: 事件發生時,因旁邊就是警察局,所以馬上完成報案手續,我也主動我車上的行車紀錄器
: 。對方車主L先生表示他只保強制險,車上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我也向對方車主L先生表示
: 我有車體險及第三責任險,如果判定結果是我的責任,我的保險公司會賠償給他。隔天我
: 就向我的保險公司(明台)辦理出險,保險公司表示警察局責任分析表要1個月才會出來,
: 對方車主L先生表示他要回原廠修車,我表示無意見。
: 105年4月14日,對方車主L先生打電話及傳簡訊來說因修車需20,000元,問我是否可以先
: 墊這筆錢,我明白表示因責任分析表還沒出來,且我有保第三責人險,已委由保險公司處
: 理,所以請他先修車,俟警察局責任分析表出來後再做討論。
: 105年4月15日,對方車主L先生又傳簡訊來,表示因這起事故他向公司請假,需要我負擔
: 他精神損失及相關費用,我告知明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回覆我不必理他。
: 期間我一再告知對方車主L先生,因我有第三責任險,如果判定結果是我的責任,我的保
: 險公司會賠償給他,請他耐心等待。
: 105年4月26日早上對方車主L先生又打電話來,我還是重複上述的話,不過電話中他就抓
: 狂且跳針的說是你撞我的,這就是你所謂的誠意嗎?我跟他再次表示保險公司說警察局責
: 任分析表要1個月,現在才過2個星期,請他耐心等待。不過他不太能接受,說我沒有誠意
: 都在騙他。他就嗆說要找我家人出來談,然後傳簡訊說我人就在車旁,要不要出來談。整
: 個早上,他一連打了17通電話給我,我感受到騷擾且備感威脅。
: 105年4月26日我請保險公司不要等警察局責任分析表,直接出險處理。明台產物保險同意
: 我的要求。
: 105年4月28日保險公司告訴我對方車子已修好,L先生已從車廠領車簽同意書,由我方出
: 險對方不用付錢。我心想這事終於告一段落,結果對方車主L先生又打3通電話來,問我要
: 不要和解,我說如果不滿意結果,是不是直接調解或上法院。對方車主說我沒有誠意,要
: 來我公司堵我。第三通電話我已到警察局,警察先生在電話中請他到警察局談,對方車主
: L先生隨後向鼓山區公所申請於105年5月18日調解。
: 心得:
: 1. 事情發生的當下,我就知道對方車主很急躁,脾氣不好,聽不進去別人所說的話。整
: 件事雙方損失不大,原本可平心靜氣解決,只是感概對方車主很不理性,處理起來很累。
: 2. 我有保足額的第三責任險,想說一般車禍應可處理。只是社會風氣已變,少數人車禍
: 一直想要錢。
: 3. 對方在警察局看到我行車紀錄器知道我在公家機關上班,連我上班的單位他都查好說
: 要來找我。
: 4. 某些網友一直鼓吹我保富邦,說這種車禍直接理賠不用等責任分析表。
: 5. 後續結果我今天調解完再來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