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連結車甩尾削爛轎車害命 惡司機竟繼續送貨
內文:
小客車行經蘇花公路,慘遭對向聯結車撞擊,釀1死3傷慘劇。資料畫面
台9線蘇花公路東澳路段,今年2月下旬,發生一起聯結車過彎時後車斗,撞上對向車道轎
車事故,造成轎車上1死1截肢2傷慘劇,而肇事的大貨車周姓駕駛事後逃離現場,到案後
還強調:「沒肇逃!」檢方偵結,認為周姓駕駛涉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
公訴。
檢警調查,男子張振乾(43歲)今年2月21日下午5時20分許,開車載著父母、妻兒及侄子
等共6人,從新竹行經台九線蘇花公路正要返回花蓮,行經蘇花公路110.5公里東澳路段時
,遭聯結車甩尾撞擊,張男當場血流如注,左胸、左肩及左手臂開放性骨折,送醫後,因
創傷性休克不治,其他同行的張男家人也分別受到輕重傷,肇事聯結車於案發後竟駛離現
場。
警方調閱後方目擊案發經過的嘉義田姓義消車上行車記錄器及蘇花公路沿線監視器畫面查
出涉案的聯結車及駕駛周裕傑(41歲),當晚將他帶回說明,但他供稱當時聽到撞擊聲,
但看後照鏡未發現異狀,便繼續送貨,還強調:「我沒有肇事逃逸!」
警方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周男行經轉彎處時,車頭已轉過彎道,但車斗卻甩到對向車道
,撞上死者座車,轎車左側幾乎全毀,死者及駕駛座後方的死者母親(65歲)受傷嚴重。
檢方指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0條、第97條第1項第2款、100條第5款規定,汽車交
會時,相互間隔不得少於半公尺;駕駛人駕駛汽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車道內。
周姓駕駛疏未注意會車保持半公尺間隔及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不慎駛入對向車道致撞
擊、肇事,顯有過失至明。檢方認為,周男業務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告訴人傷害間相
當因果關係。
檢方認為,周姓駕駛涉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傷害、肇事
逃逸等罪嫌。其中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傷害等,係一行為觸犯數罪
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業務過失致死罪處斷。所犯業務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分論併罰。(林泊志/宜蘭報導)
心得:真的是,太可怕了!馬5被撞得這麼慘,不過似乎遇到這種情況什麼車的下場都不會太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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