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6/4於國道發生車禍,車禍發生時在內車道,因對方從中線突然切進來造成
碰撞。
車禍後另一台車輛停在前方約一百公尺處,大概過了幾分鐘才下車,後來等待國道警察來
的期間,有輛拖車協助幫忙拆下黏著前保桿之電線,才行駛到路肩等待警察。
對方車輛下來的是一位女性,她在車子還在內車道時有過來詢問是否有三角錐並將他車上
之三角錐拿到我車後方擺放。
國道警察來了後,拍個照就叫我跟她開至附近交流道下去做筆錄。
以上大概是事發經過。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我跟警察說有行車記錄器,警察當下跟我說請我準備好送至他們分局,但隔天早上又突
然跟我約在我家附近交流道拿取,這樣會很奇怪嗎?(已給他)
2.因我是事後隔天才知道原來她車上還有一名男性,但做筆錄時都沒過來,有短暫下車又
上車(同車親戚告知),後來我反覆觀看行車記錄器,感覺開車的是男性非女性(開車的
看起來是短頭髮,當天那位女性是長頭髮),這樣我需要再跟警察告知嗎?
3.那位女性當下有說車禍已由警方處理,若有影片或照片傳至網路上將要怎樣怎樣(沒聽
清楚),這樣我可以將行車記錄器放上來嗎?
以上幾點疑問,麻煩大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