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重點不是自己的車,
重點是別人的車或命,現在隨便一個車禍
除非無責,都夠你保險保到車報廢了
推文中有人說開車保持安全距離就好,
有人以為法官實務是這樣判嗎?
舉例你好好的開在自己的車道,
隔壁牛馬蛙打方向燈切進來刷卡,
雙方發生擦撞,
你修10萬,
對方修100萬,
你問問鄉民,
法官會判你無責嗎?
ps
鄉民常舉例動產折價驚人,
是怕有人利用舊車詐欺,
那對於開超高價車子的人,
法官會斟酌雙方財力,
少賠一點嗎?
※ 引述《jason0330 (哈哈滅修乾魔哈哈)》之銘言:
: 我那天跟一個朋友聊天,忘了為什麼就講到汽車保險
: 他就說他現在開的那部2009的W204 C200K,從開始要驗車之後就不保車體險了
: 我當下雖然很想問他:難道你完全不怕任何意外嗎?而且畢竟是賓士修起來都不便宜吧!
: 但後來想想還是算了,他高興就好,但以我家的習慣來說,車子無論多舊都有保車體險,差別
: 只是從新車一開始的乙式到後來都保丙式,而且車子到一定的車齡後保險都很便宜,一年花
: 幾千塊甚至一萬出頭買個保障不好嗎?
: 所以,只保強制險的人到底什麼心態?
: 是不是就因為這樣的心態所以才造就一堆“氣囊不用多”,"ESP無用”的言論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