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thenberger (經營之神 戴勝益)》之銘言:
: 一直很好奇 撞下去這種 到底有沒有事
當然有事 SQ5又大又肥
撞死對方就準備進去關
先參考一下這篇判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518/700058.htm
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
罰。 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根本寫假的
一切給法官自由心證啦
: 例如 車上有家人 小孩 難不成要等他車窗全部砸破
: 然後開始打人之後 我才能撞?
: 因為我本身看到廢物龜車 不然就是技術很差的車 我就是長叭兼狂閃燈
: 這些人根本不適合開在路上 叭他也是剛好
: 我也不介意撞下去 甚至輾過去這種廢物 他們死了 我其實很爽
: 只是說他們持武器來攻擊 到底撞下去有沒有事?
而且這種八成有混幫派的
名下空空
還敢跟他要40萬修車費XD
可能要自認倒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