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廠估價確定在10萬以上
總額要等零件總數確定之後才有辦法出來
已諮詢過同學父親(律師)
第一要務是主張回復原狀
但外廠師傅告知左後方被撞的地方已傷到大樑
說真的修完也不敢開了
轉賣也會因事故車而損失價值
對於接下來的求償也是有點傷腦筋
因為本身還在貸款階段,無論如何都是損失
只是想把自己的損失降到最低
所以想請問
1.如果不修打算直接跟肇事車主要賠償金是否可行??
2.中古車車禍如果談折舊是依出廠年份到現在2016下去算??
還是可依2015年九月我跟二手車行買的價格下去算??
(當初的契約.匯款單據.收據都還在)
還是依現在這個時間點的二手車市價格去看賠償價格??
還是以非事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