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曾經發生一起小車禍, 無人傷亡, 對方只有側門鈑金有刮傷,
我爸則是保險桿擦傷, 有報警處理, 我爸的第三人責任險也有出
險賠償對方, 原本以為事情圓滿結束, 結果對方在5個多月後,
拿著不知名小診所開的腦震盪驗傷單, 告我爸傷害 ...
所以我想問大家的是, 在這種輕微車禍發生之後, 可以做那些事情, 來防堵
對方濫訟? 我目前想到的是, 在作筆錄的時候, 多加一條"當時無人員傷亡",
有人在實務上做過嗎?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7-25 21:40:00攻防重點可以朝 救護車跟警方都無紀錄有傷當事人在這段期間都無任何 有傷的 陳述已經民事和解,和解過程從未提到有傷4.請庭上傳喚開立診斷書的醫師到庭作證反正,現在很多事情都走偏了,刑逼民,兩面刃,如何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