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9 週五晚上拖著一身疲憊的身軀下班準備迎接週末休息
經過中和錦和中正路口時, 我直行對方要右切沒有打方向燈煞不住
就被擦到左前葉子板和前保桿, 閃對方大燈按喇巴都不理
上64快速道路跟著他下成功路口我靠路邊等(中途跟在旁邊又按了好幾次喇叭)
結果對方就跑了, 避免在車陣中攔車危險我就沒再跟上去
好險我有大全配(行車紀錄器+車體險), 左轉成功路派出所報警
警察連絡交通隊要我到民安街中和二分局交通隊報案
我只好調頭再回到民安街, 本來已經要回家還調頭超浪費時間非常不爽....
交警對我車子受傷區域拍照, 看完行車紀錄器後說會開對方一張肇事逃逸罰單
現場以警用系統查到對方設籍地址但沒有留聯繫方式
給我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備註對方肇事逃逸, 車號清晰擦撞動作明確
說聯繫到對方後會找他和我到警察局和解, 對方不肯就上法院
想請問大家接下來該怎麼處理?等警察連絡看對方要怎麼處理?或直接出險?
被擦到的前保桿和葉子板沒有非常嚴重, 警方和我都已拍照是否可以先清理?
覺得不爽撞到我還跑掉害我浪費時間跑警察局, 又要跟公司請假到保險公司出險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該開多少合理?最後真的不行我還是會找保險公司處理
浪費我時間他付出一些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