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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說,直接上個警政署署長室回函
http://i.imgur.com/HlloG1H.jpg
事情經過:
在外遊玩時看到一台車停紅線被拖吊
但是後面那輛停在轉彎處的車卻沒被拖吊甚至開單
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上圖:
http://i.imgur.com/At8v6H1.jpg
http://i.imgur.com/jzJUdEr.jpg
http://i.imgur.com/SeTRIrx.jpg
於是便開始了這次漫長的檢舉路XD
1.向嘉義市警察局檢舉轉彎處停車。
雖然我承認引用的法規不對,但是彎道處應該有說對...
結果:只說會派人量測,沒辦法像國道警察一樣知道有沒有開單。
http://i.imgur.com/aihpKvF.jpg
2.向嘉義市警察局局長室申訴:
結果:只說前面那台停紅線所以依法拖吊,白色車輛沒停紅線不違法。
http://i.imgur.com/TJOiq73.jpg
3.向警政署署長室第一次申訴
結果:跟第二步結果一樣,還無反應只是個NPC
http://i.imgur.com/PxFVMZy.jpg
4.向警政署署長室第二次申訴
並附上行政院網站問答:(簡單來說轉彎處十公尺內不管有沒有紅線皆不得停車)
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04&p=5&f=6
http://i.imgur.com/m1UZM4e.jpg
Q.交岔路口10公尺未劃設紅線可否停車?
有關交岔路口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考其立法意旨,
乃係考量交岔路口多為汽、機車轉彎通行之處,若許停車,
勢必影響不特定汽機車駕駛人於交岔路口轉彎通行時前懸視線死角之安全判斷,
妨礙車輛之進出及轉彎,對交通之往來順暢顯有影響,足見此情形,
乃法律明示禁止停車之方式,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
倘於交叉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加重提醒、
督促駕駛人注意(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751 號裁定意旨參照),
如有違規停車當依上揭規定處理。
結果:終於派人量測並劃上紅線加開單,真的要仔細成這樣才會理民眾?
深深體會到「法律是在保護懂法律的人」
http://i.imgur.com/W0hcuoh.jpg
5.向警政署署長信箱建議嘉義市警察局應該好好加強法規訓練
結果:嘉義市警察局直接寄公文到我住所
表示一切合乎法律程序並且已經開單,並無不當之處
WHAT?????
我是建議嘉義市警察應該要加強相關法規訓練
為什麼要到我向警政署長室信箱申訴兩次並且貼上行政院網頁後才開單
警察應該比民眾更懂交通法規吧?
我不是在質問整件事情有沒有符合程序
我是覺得嘉義市警察專業不足!
我是在建議加強訓練!
(因為為紙本,沒有掃描下來所以不復圖)
6.再向警政署署長室
結果:因為那邊沒有紅線~所以為了避免爭議所以一開始不開單喔~
還有你已經陳情兩次了,為了避免浪費資源,再對此事陳情的話我就不理囉^^
所以以後在沒紅線的轉彎處停車,不要遇到驢小小的民眾檢舉(比如我)
就不會被開單囉?
http://i.imgur.com/HlloG1H.jpg
心得:
不知道是白色車的車主太大咖,還是嘉義市警察想敷衍了事
也不用怪別人一直違停啦,因為民眾檢舉有時候就是會失敗(不論何種原因)
不過說起來新竹市的警察局就有心多了...
開單員警字跡太潦草,導致我無法上監理站網站查到紅單資訊
跟監理站反映後才知道紅單字跡太潦草,出生年月日被寫錯,才會導致系統KEY錯
所以我又向新竹市警察局建議加強員警訓練
隔天就有員警打電話給我,向我說明並且說有加強訓練了
就跟工作一樣,有認真的警察也有不認真的警察
希望認真的警察越來越多,讓台灣越來越好....
http://i.imgur.com/DkO9JE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