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原來轉彎處沒畫紅線就可以停車

作者: arthurwang (莫言)   2016-08-12 12:29:57
※ 引述《et22639643 (使用年限)》之銘言:
: 標題: Re: [分享] 原來轉彎處沒畫紅線就可以停車
: 時間: Fri Aug 12 01:57:51 2016
: 部分恕刪
:
: 我覺得原Po檢舉時引用的法條跟申訴的方向不對,當然警方也有做錯的地方
: ,應該要看提供的照片是否有任何違規,有就應該製單舉發
:
: 先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1項2款跟56條1項1款,兩者都包含了原Po
: 認為的交岔路口十公尺內違規臨停/停車
:
: 行政院網站提供的問答也是針對上述兩條對於「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無劃設紅
: 線是否可以舉發」為主
:
: 但該項違規的構成要件是交岔路口,也就是一般認知的十字路口或其他由兩
: 條道路交會而形成的岔路,在岔路的轉彎處範圍十公尺內不論有無紅線皆不
: 得臨停/停車,這沒有任何問題
:
: 但從原Po檢舉提供的圖片來看,應該適用的是56條1項2款設有彎道標誌之地
: 段停車(55條臨停部分我要再查一下,從法條內沒有看到設有彎道標誌的路
: 段是否可以臨停),因為照片中的路段非屬兩條道路交會產生的岔路,僅係
: 一條道路的彎道處,所以並非原Po所指稱的路口十公尺
:
: 最後,如果檢舉的是上述的56條1項2款彎道處違規停車,建議除車輛的違規
: 情形之外,最好也拍攝該路段設置彎道標誌,以完整證明該路段係有設有
: 彎道標誌的路段,且車輛違規停放在設有彎道標誌的路段上
:
: 以上是我的一點淺見,如果有任何疑問可以提出
:
: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08-12 12:38:00
這樣被拖走的那台不是很沒道理嗎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08-12 12:39:00
道路認定涉及都市計畫道路.認定有案的現有巷道.未認定的現有巷道(有n年通行事實).類似通路或私設通路...原波說的就是第3第4種情形 要畫線還不畫還真的很麻煩...那邊整條是平行於民生南路東側的"公園道用地" 巷子是類似通路(非都市計畫.居民自己走出來的)
作者: et22639643 (使用年限)   2016-08-12 13:28:00
如此篇所述,那個路段如果是私人土地,那就不是道路範圍,自沒有路口十公尺問題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6-08-12 15:19:00
就是標線劃設問題,如果非都市計畫內之既定道路,劃設網狀線的合理性?私人劃設? 那麼那個紅線就應該沿著該轉彎路段劃設,而沒有理由在該私人土地出入口這邊就紅線中斷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08-12 15:26:00
另外警察不是畫線的 交通局才是 所以發信問交通局才會得到比較正確的回答 警察只能就眼見開單或取締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6-08-12 15:27:00
仔細看了內文一下 "結果:終於派人量測並劃上紅線加開單"是的,這部份詼諧一點說應該是交通標線管理劃設單位挖洞給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6-08-12 15:29:00
可能警察終於想到"轉會"交通管制工程單位了吧XD 公文旅行很麻煩的 台北市可能好一點會幫你轉會權責單位 其他地方甚至中央 都還接過那種"本事項非本單位權責"的退文XD
作者: dogkid (C'est la vie)   2016-08-12 15:34:00
是,轉知會權責單位有時候就是一趟漫長的公文文書旅行,實務上還是應該要求交通管理單位在標線劃設等相關上盡好本分.(我相信這個紅線的中斷,不意外的話應該是地主或里長伯民代之類去敲邊鼓,不然施工劃設單位不會這麼"好心"的還會刻意中斷一截...囧rz)
作者: samnpc   2016-08-12 20:53:00
轉報給交通局很容易好嗎,問題交通局根本不甩,只有民眾陳情的案件,交通局才會積極派人去改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