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t22639643 (使用年限)》之銘言:
: 標題: Re: [分享] 原來轉彎處沒畫紅線就可以停車
: 時間: Fri Aug 12 01:57:51 2016
: 部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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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原Po檢舉時引用的法條跟申訴的方向不對,當然警方也有做錯的地方
: ,應該要看提供的照片是否有任何違規,有就應該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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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5條1項2款跟56條1項1款,兩者都包含了原Po
: 認為的交岔路口十公尺內違規臨停/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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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網站提供的問答也是針對上述兩條對於「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無劃設紅
: 線是否可以舉發」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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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該項違規的構成要件是交岔路口,也就是一般認知的十字路口或其他由兩
: 條道路交會而形成的岔路,在岔路的轉彎處範圍十公尺內不論有無紅線皆不
: 得臨停/停車,這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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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從原Po檢舉提供的圖片來看,應該適用的是56條1項2款設有彎道標誌之地
: 段停車(55條臨停部分我要再查一下,從法條內沒有看到設有彎道標誌的路
: 段是否可以臨停),因為照片中的路段非屬兩條道路交會產生的岔路,僅係
: 一條道路的彎道處,所以並非原Po所指稱的路口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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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如果檢舉的是上述的56條1項2款彎道處違規停車,建議除車輛的違規
: 情形之外,最好也拍攝該路段設置彎道標誌,以完整證明該路段係有設有
: 彎道標誌的路段,且車輛違規停放在設有彎道標誌的路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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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我的一點淺見,如果有任何疑問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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