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車友:
個人相當少檢舉違規,但近日實在被惹惱了!
要檢舉違規時,網頁均須附上個人資料,但查詢法規: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
(一)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
日起,已逾3個月。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
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
(二)同一違規行為再重複檢舉。
(三)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但檢舉事實具體明確者,不在此限。
(四)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
所以用匿名還是可以檢舉?(網頁輸入空白鍵?)
只是警察有疑問要再補資料無法向告發人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