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小弟兩個禮拜前上高速公路交流道被大貨車從後面追撞.
人沒事但車子有些損傷,後來國道警察開了一張息事的登記連單.
對方說願意賠給我修車費,不要用出險的方式叫我先估價報給他.
當天我馬上去修車廠檢查(不是原廠)報價大約1萬1左右,
打電話給對方,但他卻開始討價還價最後殺到9千,他也同意所以我就先修車了.
然後我把銀行帳號給了對方,他說目前沒有錢要等到10號才會匯給我.我也答應了.
10號當天他就說很忙沒時間去銀行,我說ok看你什麼時候有空我們直接當面交順便將
和解書給你.結果對方說在交流道下這樣他比較方便,小弟就依約定的時間晚上11點在
指定的地點等了一個多小時人沒出現,電話也由一開始的沒接到打不通.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才能獲得理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