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風災,家裡20年toyota因為後車廂無法關緊,載了一箱的水
所以想說是時候報廢了,在此感謝我家20年老爺車
話說無意間得知災害可減免牌照、燃料稅,再加上購車補助5萬的,也算是不無小補,
我想這兩者應該是不衝突的(不負責任言論),應該是可以重複領,
畢竟是兩個不同目的法令。在此提供給大家相關訊息,如果我有申報成功,
我也會後續來報告,以上!
P。s災害毀損減免
https://www.kctax.gov.tw/innoservice/OnlineApply603.aspx?1=1&MenuId=587
法令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13條
處理天數:
地價稅一般:使用牌照稅5天、
申請注意事項:
一、 申請時限:
(三)使用牌照稅:災害發生日起 1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 應檢附證件:
(三)使用牌照稅:
1.已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請檢附里辦公處、消防、警察
及地方政府等有關機關開具之災害受損證明。
2.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除前項證明外,並請加附修車廠證明,按實際修復日數
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