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原po補充一下, 開車互相禮讓, 有理講得通最好
但台灣法律有時實在是...站在奇怪的觀點下寫出來的
所謂的為何沒受傷也要想辦法去驗傷
原因在於所謂一般車禍的傷害罪是"告訴乃論"
理由是:侵害到個人法益的話,原則上以告訴乃論
就算禍由己出, 但侵害到個人身體法益自由之事實, 仍為告訴乃論
白話文 : 今天車禍一發生如果有一方受傷, 誰的述狀寫得快就由誰先告
因此常常有所謂的車禍後保險理賠"民事"和解卻被告"刑事"
導致事後倒楣的0%(民事:財損)肇責方,還是只能額外賠錢了事在"刑事"的部分...
而此案例中volvo車主則非常聰明, 先驗傷同時站住對方傷害事實(不管大小)
之後法庭上如果雙方都有傷害事實時則最後無事和解的可能性比較高...
※ 引述《v19791119 (阿育)》之銘言:
: 底部有人說怎麼還報受傷..
: 怎麼會受傷?
: 一定要報受傷,不管大傷小傷,
: 就算沒有 報 頭有點暈 胸口有些悶也好,
: 最好在去一下醫院 ,開證明 驗傷單等,
: 為什麼啊?
: 如果改天出車禍,你沒受傷 ,
: 對方有受傷,就算你完全沒責任,
: 後面如果告起來 ,你就知道了....
: ※ 引述《losel ()》之銘言:
: : 新北嚴重車禍車頭全毀 3大人1孩子送醫
: : 2016-09-18 19:28
: :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今晚間6時許近7時,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往土城方向發生嚴重
: : 車禍,1輛黑色豐田轎車右側撞上VOLVO轎車駕駛座,黑色豐田車頭全毀,車上2名大人與1
: : 名小孩送醫,VOLVO駕駛僅手指受傷,所幸這起車禍未造成死亡,確切肇事原因警方現正
: : 釐清中。
: : http://i.imgur.com/He6yZE5.jpg
: : 豐田轎車撞上VOLVO轎車,造成車頭全毀。(記者徐聖倫攝)
: : 原文網址:
: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29749
: : 豐田正面撞擊跟Volvo車側撞擊測試版,Volvo駕駛只有手指受傷
: : 滿幸運的,畢竟撞擊駕駛座,就算有車側防護氣簾,撞擊力應該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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