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莫名奇妙被吃掉了…
其實他想說的應該是有關道路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二款所說:行經無號誌或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叉路口,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
行車紀錄器我看了幾次,由你這邊行駛的道路路面並沒有1.停讓標誌2.停止線3.紅綠燈
所以你主張102條第一項第二款:左方車需禮讓右方車是沒有太大問題的
還有你說視線不清,你可以於做筆錄的時候跟交通警察說,的確視線不良也是引起車禍的主因
最後肇事責任這部分是你很關心的,我想請問一下你去做筆錄時,是A車還是B車,這樣肇事責任誰大誰小就能有個基本的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