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車禍的爭議點在於汽車已經完全進入車道,你又是撞到正後方,鑑定不見得對你有利。
鑑定結果也可能是超速及未保持安全距離。
鑑定委員裡三寶也不少,而且鑑定委員任用也很寬鬆,不見得有多專業,差別幫你鑑定的是誰決定車禍。
作者:
LOWFEEL (lowfeel)
2016-10-03 07:42:00鑑定會不會很黑啊?
甲洨...這判例永遠轉彎車的錯還沒有遇過轉彎車贏直行車的上次那位巷子XV屁股被阿喪親到的陪阿喪25萬巷子都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了,這雙線道附機車道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10-03 09:10:00不認同 直行車當然比連切兩道的右彎車有路權
未保持安全車距不是這樣用的 你高速公路中間開100 一台開80的瞬間切到你正前方你要怎麼保持安全車距
作者:
danish (丹)
2016-10-03 09:16:00我覺得機車完全沒有看路,三寶何其多,與其檢討三寶不如自己騎車要小心一點, 1. 機車這種車速建議騎快車道2. 打從奧迪在內側減速打燈的時候,就應該注意了3.就算沒看到內側打燈,奧迪已經擋住記錄器那台車的時候看到鄰車減速,應該是一個很大的提示吧,怎麼會繼續衝呢
....那明明是慢車道 你要不要去翻一下法規...
作者:
sesee (小七)
2016-10-03 09:22:00樓上要不要仔細看看原文再來發表高見 = =danish
說慢車道=機車道的 當心吃大虧....除非是機車專用 不然慢車道不等於機車道謝謝
作者: YJM1106 (YM) 2016-10-03 09:28:00
爭議XD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10-03 09:39:00這一串文有多少個駕照用雞腿換的啊
作者:
STNF2007 (@東皇戰影)
2016-10-03 09:50:00今天你開車硬切兩車道 看到有車讓你 就可以“直接”停到路邊 無視機車直行路權是吧 錯的那麼離譜還要繼續檢討機車
作者:
danish (丹)
2016-10-03 09:59:00來來,法規是不是,引用一下龜車專用的法規超速就是不對....哈哈 機車騎太快了喔!!再來引用一下小黃專用法規,後車撞前車,後車要賠
作者: xxt123987 2016-10-03 10:27:00
不是慢車道嗎?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10-03 10:35:00
一堆人跟這ID認真幹嘛...
作者: blackmamba24 (阿緯) 2016-10-03 11:36:00
鍵盤專家
作者:
nrevols (Nate River)
2016-10-03 15:19:00.......智X嗎
13樓 不知道你知不知道機車騎上快車道會礙了我們4輪大爺的臉嗎 機車賤民就該乖乖騎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