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大嬸肉身佔車位

作者: Squal (只在乎妳)   2016-10-17 10:29:40
※ 引述《Tinchia (最初)》之銘言:
: 肉身占位這類事件的反應大家應該都有共識,原則上是反對意見的。看到標題
: ,正好今天遇到類似的事情,想聽聽大家怎麼想。
: 今天到新莊IKEA去,三樓餐廳人超多,我跟我老婆買完食物結完帳才開始找座
: 位,找了好久終於正好遇到有人快吃完把位置給我們。
: 用餐的時候,看到附近一個婦人坐在位子上,整張桌子一共6個位子是空的,桌
: 上沒有餐盤,椅子上也沒有放任何東西,當然一看就知道是先占位,陸續一直
: 有推著餐車的人, 2人、3人、4人組合都有,在問這裡有沒有人坐,婦人都說
: 有人坐。我不知道她何時開始占位,但一直到我們快用餐完,她的家人終於來
: 了,確實一共有4人(連她5人)沒錯,這期間大概20~30分鐘。
: 手上沒有食物的人來問也就算了,如果只是占5分鐘我個人也是覺得無關緊要。
: 但長達20幾分鐘,多的是已經推著餐車在找位子的人,妳一概「有人坐了」把
: 人趕走,這跟肉身占停車位有什麼分別?
: 離開IKEA這個場景不看,我相信很多用餐的人都曾經先占位,但是好像很少聽
: 到因為這樣占位而起衝突的。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這種行為被默許,所以當場景
: 轉換到停車時,就覺得人先占著車位也是理所當然的了。
這個要討論的重點
就是"規則"是怎麼訂的
有些餐廳的規則,是要有點餐之後才可以就座
如果客滿就大家都在外面排隊
有些則是要先排到位置才可以點餐
不管是哪一種大家都可以接受
重點是規則要清楚
不然就會出現有人帶食物找位置,有人是沒點餐先佔位
回到佔停車位的問題
的確大家都認為人肉佔車位不合理
但是"有些人卻認為沒有關係"
事實上也的確沒有針對這點做出相關規範
私人的停車場從沒有明確規範"禁止乘客先下車佔位"
路邊的停車格更扯
找警察來警察只會幫忙再找一個位置
如何處理這樣的問題?
把規則訂清楚講明白
此是唯一解
作者: IMISSA (空中ブランコ)   2016-10-17 10:31:00
其實就只是單純破壞默契的人惹人厭而已
作者: moocya (廉價勞工)   2016-10-17 10:37:00
要貼新聞給你嗎?用人肉去佔車位違法,還需要什麼規則?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6-10-17 10:42:00
是違法阿 但你能撞他嗎?
作者: moocya (廉價勞工)   2016-10-17 10:43:00
修正一下,違規不能撞他也不代表他是對的,還需要討論嗎?
作者: hilterp (人善變人妻 馬上被人騎)   2016-10-17 10:46:00
是違規沒錯阿 但你能怎麼辦 你敢停嗎?我是不敢
作者: bgflyer (sephiroth)   2016-10-17 10:47:00
他說私人的停車場,他也沒有要討論。他說要把規則訂清楚譬如說賣場停車場牆上貼告示之類的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10-17 10:49:00
瞎鬼扯
作者: fongse (小毛毛蟲)   2016-10-17 10:49:00
爭執過後停進去也未必是好事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10-17 10:50:00
什麼都要規範 腦袋是裝了什麼?一直以來都是車到先停 不要合理化那種台灣人無恥的行為
作者: moocya (廉價勞工)   2016-10-17 10:51:00
私人停車場是看公德心,路邊停車格有什麼好討論規則…
作者: Squal (只在乎妳)   2016-10-17 10:55:00
大家覺得人肉佔位違規,但有開過單嗎?就說叫警察來只會幫你們再找一個車位也不會把人肉佔位的趕走。記者報報新聞就可以開單喔!
作者: moocya (廉價勞工)   2016-10-17 10:58:00
我敢阿!強碰過一次;對方兩個大叔下車佔位、還拍我車窗;行車記錄器拍得很清楚,後來他們上哪台車也都有拍到,回頭開車要確實檢查倒是真的
作者: yiyin330 (L*VE westwroth miller)   2016-10-17 11:02:00
車屁股對著她,噴廢氣臭死她,最好還是開柴油車
作者: Elias791 (餅餅)   2016-10-17 11:06:00
道交條例78.1.4可以開,警察要不要開而已。
作者: alskdj (一起跳舞)   2016-10-17 11:07:00
真的是不知所云...難怪路上那麼多xx.....就是有人認同啊在那邊警察開不開單,你奈我何的態度真的很要不得#1GDFXy5t 你2012年發的文,跟你現在這篇怎麼好像不太一樣是遭遇什麼挫折,轉變心境嗎?
作者: gestapo (gestapo)   2016-10-17 11:33:00
這種有爭議的單,警察才不開呢
作者: Squal (只在乎妳)   2016-10-17 11:51:00
我從頭到尾就是不認同人肉佔位,不懂噓的人心態是怎樣但在台灣資源缺乏,默契潛規則是沒有用的,要明文法律我的建議就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直接訂一條:行人占用停車格位,防礙他人停車者,處XXX元罰鍰停車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管不到,所以納入停車場公告這樣清楚了吧!
作者: deejayken (思思爸)   2016-10-17 12:52:00
完全道德問題,我都選擇默默離開,停了也不安心,再找過就好。
作者: zelda312 (song)   2016-10-17 16:44:00
違反停車場公告會怎樣嗎?不痛不癢 照樣爽爽人肉佔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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